青政办发〔2023〕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实施防治措施,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以及《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松林资源概况
青田地处浙江东南部,位于温州的西部、莲都的东南部,东接永嘉、瓯海,南濒瑞安、文成,西连景宁、莲都,北靠缙云。全县土地总面积371.6万亩,林地面积31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3.83%;森林面积300.6万亩,占林地面积96.5%,全县森林覆盖率80.89%。全县现有松林面积244.44万亩,占全县森林面积的81.8%,松树是我县森林资源的主要树种,是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主要风景资源,在水土保持、调节气候、绿化美化环境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我县自2017年被列为疫区县,目前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根据2023年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数据显示:全县发生面积166255亩,枯死松木达66908株,主要分布在鹤城街道、瓯南街道、三溪口街道、温溪镇、东源镇、高湖镇、船寮镇、海口镇、腊口镇、山口镇、仁庄镇、北山镇、祯埠镇、季宅乡、万山乡、黄垟乡、高市乡、舒桥乡、海溪乡、章村乡、祯旺乡、巨浦乡、方山乡、汤垟乡、贵岙乡、吴坑乡、仁宫乡、章旦乡、阜山乡、万阜乡、县石门洞林场、县林业总场等30个乡镇(街道)和2个国有林场,合计发生1616个小班。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力争全县发生株数下降20%以上。章村乡、章旦乡力争实现无疫情,拔除油竹街道、小舟山乡2个疫情乡镇(街道)。
(二)防治任务
清除全县域内所有病死松木,10.5万株松树注射注干剂,喷粉防治松林5000亩以上。
(三)时间节点
2023年9月中旬-10月中旬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2023年10月中旬开始以“窗口区”为重点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2023年底完成“窗口区”枯死松树全面清理;2024年春节前基本完成全县枯死松木除治任务;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零任务;2024年4-5月开展集中除治阶段验收工作;2024年5月至9月开展松材线虫病常态化巡查与除治,2024年9月开展即现即清阶段验收工作。
三、疫情防治
(一)区域划分
1.按疫情发生程度划分
根据当前我县松林资源分布情况、病死松木的分布状况、扩散趋势、危害程度和松褐天牛的生长规律等因素,结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将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域划分为重度发生区域和轻度发生区域。
(1)重度发生区域。将发生面积大、危害程度重的区域划为重度发生区域,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策略,以实现疫情整体可控、逐步压缩、定点清除为防控目标。包括:瓯南街道、三溪口街道、海口镇、船寮镇、祯埠镇、仁庄镇、东源镇、高湖镇、北山镇、汤垟乡、仁宫乡、巨浦乡、贵岙乡、吴坑乡、海溪乡、舒桥乡、祯旺乡、季宅乡、阜山乡、高市乡。
(2)轻度发生区域。将发生面积小、危害程度轻或生态区位重要必须拔除的区域划为轻度发生区域,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集中歼灭”策略,以实现无疫情为防控目标。包括:鹤城街道、温溪镇、腊口镇、章村乡、方山乡、章旦乡、石门洞林场、县林业总场。
2.按除治优先等级划分
根据全县发生区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将全县松材线虫病除治优先等级划分为“窗口区”和“非窗口区”。瓯江、小溪、四都港、高速、国道、铁路两沿及城区、乡镇(街道)所在地周边的山场为“窗口区”,其余为“非窗口区”。
3.按除治难度等级划分
根据清理山场下山距离、立地条件,结合往年工作经验,将山场划分为疫木下山区域和就地烧毁区域。疫木下山区域疫木必须下山运往定点疫木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疫木烧毁区域疫木可采取就地烧毁处理。
(二)防治措施
1.疫情监测
(1)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精细化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2)加强监测力度,山场护林员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及时上报巡查结果,确保实现全县244.44万亩松林的常态化监测,异常枯死松树取样鉴定;(3)提高监测精准度,通过无人机普查,结合AI图像识别、二维重建等先进技术,对全县松林进行航拍采集,自动识别、定位疫木坐标,将结果接入相关系统,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2.疫木除治
(1)集中除治。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应根据辖区内枯死松树分布、数量等情况,以行政村、自然村或小班为作业区域采购专业队伍。枯死松树清理专业队伍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绿化造林设计、施工、森林病虫害除治、清理等业务。清理队伍应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等有关除治技术要求,开展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加强除治队伍的监管,杜绝除治项目出现转包现象。
(2)“即现即清”除治。在集中除治期结束后,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继续开展“即现即清”除治工作,由原有清理队伍继续负责除治。
(3)高难度松树除治。地处偏僻、立地条件差、清理难度大或需要机械帮助清除(包括搭支架)的枯死松树,经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实地核查和班子研究决定后,由有关单位组织有相关除治经验的施工力量进行安全除治,高难度除治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补助。
(4)枯死古松树除治。枯死古松树须向县林业局申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清理。
(5)鼓励开展疫木清理绩效承包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乡镇(街道)、林场或村为单位,开展疫木清理三年绩效承包试点工作。
①绩效目标。疫木清理工作一包三年,要求每期疫木实际清理数(重)量比上一个除治期实际清理数(重)量减少 20%以上。
②经费结算。清理经费分为基本除治经费和绩效考核经费两部分,绩效考核经费占清理经费的20%。清理经费分期支付,完成第一年清理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年基本除治经费(即清理经费的80%)。等第二年除治期结束,实际清理数(重)量减少20%(含)以上,全额支付绩效考核经费。如未达到绩效目标,相应扣减绩效考核经费,如超额完成绩效目标,进行奖励,奖励经费总量不超过绩效考核经费的100%,具体扣减和奖励规则乡镇(街道)制定方案上报指挥部审核。第二、第三年同上。
(6)除治数据采集上传。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要明确层级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具体操作,督促管理人员、施工方、上山除治人员及时将除治数据上传省数字森防系统,发挥数字监管作用。
3.疫木处置
提倡全域疫木下山。下山区域枯死松木(长度为整米段)采伐后运往定点疫木加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安全利用;烧毁区域由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划定范围,采伐后集中堆放(疫木长度130cm),由第三方机构参与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计量小组鉴定数量,经林业主管部门抽查复核后,在确保用火安全前提下就地烧毁,烧毁过程需留存影像材料,影像资料及时报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销号”。
4.打孔注药
聚焦古松树、滩涂林、风景松林等10.5万株重点保护松树进行注药保护。县林业局负责药剂采购、实施、验收;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负责注药区域划定、配合县林业局注药实施、验收工作。
5.药物防治
对部分重度区域采用2次喷粉药物防治,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
6.森林质量提升
对适宜林分主动改造区域,实施松林主动改造,补植阔叶树种,加快树种结构调整,着力提升森林自身防范松材线虫病能力。
(三)疫木检疫监管
1.疫木源头监管。认真执行疫区管理制度,对疫木进行全程监管,切断疫情人为传播途径。全县松木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要防止盗伐盗用疫木,要严格落实山场疫木管控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调运、堆放、加工、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各乡镇(街道)要开展收缴房前屋后松材、松薪行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涉林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监督项目建设过程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处置工作,把疫木运往定点疫木加工企业除害处理或就地烧毁。村干部、护林员要及时制止村民私自采伐、藏匿、哄抢疫木,并上报当地政府。
2.疫木运输监管。所有清理下山的枯死松木须凭青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核发的《枯死松木运输专用车》标志和发货单,运输到定点疫木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实行台账管理、安全利用。
3.疫木安全利用监管。林业局落实人员在疫木集中除治期间通过数字化监控,对定点疫木加工企业生产、安全利用情况进行监管。疫木加工企业应当建立购销、经营加工台账,在每年的安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病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的集中除害处理工作。安全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县林业局可以根据松褐天牛的羽化期做出适当调整,予以公告。
4.检疫执法。林业、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乡镇(街道)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或使用松疫木企业(单位)、个人进行巡查检查,落实责任人员建立巡查台帐,发现违法情况的及时上报县公安局、林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整治、协作办案等合作机制,对收购、调运、堆放、加工、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案件结案后由执法部门通知属地乡镇(街道)处置疫木;对电力、通讯、建筑、交通等施工领域中涉松行为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查处力度。
(四)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文件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除治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除治质量标准,所有树干及枝桠同步清理,山场不得遗留伐木、1cm以上枝桠,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枝桠下山重量占下山疫木总重量的15%以上。
(二)除治质量监管
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片长、村联系领导和驻村干部要统筹推进辖区(片区)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抓好除治质量与进度;林技员要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除治进程,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进度要求施工,村干部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监管人员需现场指导和监督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的清理质量和除治进度;山场护林员需跟班作业,现场监督、及时上报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与进度。
县林业局聘请第三方中介对全县除治质量、进度实行监理,分乡镇、村居、小班详情记录清理情况,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通报结果。
(三)除治验收流程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技术标准对所有发生小班的疫木清理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分为跟踪验收和阶段验收。经施工单位自验,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林业局组织第三方抽查复核小班不少于20%。
(四)绩效评价
工程款与跟踪验收、阶段验收结果相挂钩,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跟踪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对第三方机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服务费相挂钩,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防治经费
(一)枯死松木清理费用
下山疫木单价政府承担不得高于0.65元/公斤,就地烧毁疫木单价政府承担不得高于0.32元/公斤;集中除治期疫木就地烧毁占比控制在35%(含)以下,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结算。下山疫木以定点疫木加工企业磅单(附发货单、收货单)数量结算,就地烧毁疫木按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计量小组鉴定(复核)重量结算。
枯死松树清理费用采取分期支付方式。进度款根据跟踪验收结果,按下山疫木重量*单价*跟踪验收综合合格率*50%计算。山场枯死木清理费用经阶段验收,按“小班合格率*70%+除治面积合格率*30%”的综合合格率结算工程款。
零星分散采取点工结算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标段,资金额度控制在20万元以下,劳务日工资不高于300元(含税收、保险等相关费用),每除治小组另补助油锯费用50元/日,并做好台账。
(二)高难度清理费用
高难度松树除治清理劳务日工资不高于300元(含税收、保险等相关费用),除治所需吊机、轱辘及搭支架等费用在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防治经费中列支并做好相关台账。
(三)钢丝索补助费用
四索组钢丝索道补助5000元/千米。
(四)定点疫木加工企业疫木收购款
定点疫木加工企业疫木收购款为0.38元/公斤,款项直接与施工企业结算。
(五)乡镇(街道)监管费用
各乡镇(街道)监管费用以5万元为基数,结合疫木加工厂磅单重量0.02元/公斤计算,并与考核结果挂钩,主要用于乡镇(街道)监管员劳务费、防控宣传等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支出。乡镇(街道)监管员劳务费与考核评分挂钩。
对枯死松树除治清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根据青田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林长制为主抓手,强化县、乡、村、山四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作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将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对联系片或联系村负领导责任,林技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制度保障
1.强化责任考核
完善防控目标责任制,把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程积分考核,考核结果晾晒比拼,除治成效不明显、排位靠后的,视情况单位年终考核否优,党政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
被省督查检查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1次或被市、县督查检查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2次的,对相关乡镇(街道)进行警示约谈;被省督查检查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2次或被市、县督查检查通报且未整改到位3次的,对相关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
围绕考核评价、除治成效、资金投入等核心指标,建立激励机制,对除治成效明显、除治资金投入下降30%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下降资金的10%工作经费奖励。
2.完善信息上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松材线虫病疫情调查,建立疫情调查档案,及时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实行清理进度周报制,每周三将清理进度上报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以便疫情研判。
3.简化审批程序
(1)优化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采伐审批程序,鉴于疫情除治工作时间的紧迫性,可在清理过程中,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单位申请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许可;(2)简化采购流程,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病死松树清理作业、专用药剂药械等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非公开招标方式在乡镇(街道)平台自行采购,确保疫情除治工作及时开展。
(三)经费保障
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共需791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详情见附件),并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防治资金。全县病死松木清理项目完成并验收后,由县林业局将清理经费拨付至各有关单位。
(四)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借助高校科研力量,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协作单位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多层次开展基层监测和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乡村级监测人员和专业服务队的业务水平和现场操作水平。
(五)宣传保障
采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手册、地方电视台播放、互联网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会议、张贴标语、挂设横幅、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政策宣教,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森林生态意识,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停止采伐利用松木,积极配合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青田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