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
主管部门 青田县人民政府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 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财政评价组 部门(单位)评价组 中介机构√
青田天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目 录
1、 基本概况…………………………………………………001-001
2、 项目支出明细情况………………………………………002-002
3、 项目绩效情况……………………………………………003-004
4、 评价人员…………………………………………………004-004
5、 绩效评价报告……………………………………………005-018
6、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019-019
7、 调查情况汇总表…………………………………………020-020
8、 评价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021-022
9、 绩效评价工作通知………………………………………023-026
10、 绩效评价工作底稿………………………………………027-552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
项目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叶晓云 | 联系电话 | 15988028869 | ||||||||||||
地 址 | 鹤城、北山、海口 | 邮编 | 32390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2年度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624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422.692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地方财政 | 624 | 地方财政 | 422.692 | ||||||||||||
其 它 | 其 它 | ||||||||||||||
实际支出(万元) | 422.692 | ||||||||||||||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预算支出数 (万元) | 实际支出数 (万元) | |||||||||||||
青田县北山镇滩坑水库坝前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配套设施、设备 | 195 | 65.52 | |||||||||||||
青田二中空气站更新监测仪器及网络升级,海口工业园区空气站和塔山小学空气站网络升级 | 111 | 40.60 |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实验室新增执法标准化设备、仪器 | 316 | 313.88 | |||||||||||||
其他 | 2 | 2.692 | |||||||||||||
支出合计 | 624 | 422.692 | |||||||||||||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 预期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改善我县应急和执法监测能力不完备的现状,提高我县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资金624万元,计划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1、青田县北山镇滩坑水库坝前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配套设施、设备投入195万元;2、青田二中空气站更新监测仪器及网络升级,海口工业园区空气站和塔山小学空气站网络升级111万元;3、新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实验室执法标准化设备、仪器316万元;4、其他费用2万元。 | 截至2023年7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已完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22.692万元,实际支出422.692万元,其中:1、青田县北山镇滩坑水库坝前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配套设施、设备支出65.52万元;2、青田二中空气站更新监测仪器及网络升级,海口工业园区空气站和塔山小学空气站网络升级支出40.60万元;3、新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实验室执法标准化设备、仪器支出313.88万元,4、其他费用2.692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分值 | 评价得分 | |||||||||||
决策 (15分)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规范性 | 5 | 5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5 | 5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5 | 5 | ||||||||||||
过程 (35分) | 组织实施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2 | |||||||||||
招标或采购程序到位性 | 4 | 4 | |||||||||||||
部门职责明确性 | 4 | 4 | |||||||||||||
实施有效性 | 6 | 6 | |||||||||||||
项目验收及时规范性 | 3 | 3 | |||||||||||||
资金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
资金到位率 | 3 | 1 | |||||||||||||
预算执行率 | 3 | 1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4 | |||||||||||||
资金结算及时性 | 3 | 2 | |||||||||||||
产出 (30分) | 项目产出 | 数量指标 | 5 | 5 | |||||||||||
质量指标 | 15 | 15 | |||||||||||||
完成及时性 | 5 | 4 | |||||||||||||
档案归集及时完整性 | 5 | 4.5 | |||||||||||||
效益 (20分) | 实施效益 | 生态效益 | 4 | 3.7 | |||||||||||
经济效益 | 4 | 3.2 | |||||||||||||
社会效益 | 4 | 3.3 | |||||||||||||
整体效果和满意度 | 整体效果和满意度 | 8 | 6.55 | ||||||||||||
综合得分 | 100 | 89.25 | |||||||||||||
注:依据财预【2020】10号文件: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填写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60)、差(S<60)4个评价等次。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王正微 | 注册会计师 | 青田天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季伟利 | 注册会计师 | 青田天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项大中 | 注册会计师 | 青田天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五、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9]32号)、《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青田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23年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我们接受青田县财政局的委托,成立了评价工作小组,综合采用查阅资料、询问查证、现场查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2022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前身是青田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01年,2019年更名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2020年9月2日取得113*************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朱战凯,机构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青田分局下设:办公室(法宣科)、行政审批科、自然生态科。主管县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县环境保护履行统一监管、监测的职能。下属机构:青田县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和青田县环境监测站。
2、项目实施背景
2022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为深入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攻坚战,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作出深远谋划。《浙江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生态环境的监测监管能力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浙江省政府制定数字化转型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应用的具体任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数字治理、精准治理、智能治理。
为落实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深化新时代美丽浙江生态环境的需要,支撑浙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落地、完成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责任,需要在完善水质监测网络、提升水环境与大气监测能力、全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精准能力、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等方面改进和突破。各市县需要在现有环境监测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省控以上断面水站、升级大气功能站等,全面实现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显著增强,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坚实有力的监测保障。
为改善我县应急和执法监测能力不完备的现状,提高我县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增强环境管理和决策能力,切实防治水和大气污染,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022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对提升我县重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能力,加强我县水和大气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实现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保障,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以及环境监测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2022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包括北山镇滩坑水库坝前水站相关仪器购置,青田二中气站更新监测仪器及网络升级,海口工业园区气站和塔山小学气站网络升级,实验室新增监测仪器和执法标准化设备、仪器,以补充我县完善省控以上断面和饮用水水源水站、升级大气功能站等,优化水环境、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健全“自动监测为主、人工采样监测为辅”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同时,满足我县地表水和大气环境监控和管理需求,推动我县协同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厘清我县各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科学评估区域污染防治成效提供基础支撑。
4、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青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青政发[2022]29号),2022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列入青田县2022年青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2022年4月27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通过丽水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2022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2022年6月22日,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改审[2022]135号),项目拟建地点:青田县北山镇(滩坑水库坝前水站、海口镇(海口工业园区气站)、鹤城街道(二中气站、塔山小学气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实验室)。主要建设内容:北山镇滩坑水库坝前水站相关仪器购置安装,青田二中气站更新监测仪器及网络升级,海口工业园区气站和塔山小学气站网络升级,局内实验室新增监测仪器,局内新增执法标准化设备、仪器等购置。项目计划实施期6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624万元。
2022年7月27日,青田县财政局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上报的《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进行了确认(青财采确临[2022]643号)。项目采购及实施情况如下:
(1)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于2022年9月14日进行公开政府采购,确定碧兴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79.80万元(14台套项设备+1年运维服务),2022年9月30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中标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单机测试,进入试运行,合同经合法性审查后进行了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电力施工原因修改施工方案,暂停施工4个月。项目建成后进行了一个月(4月21日-5月20日)的联网试运行,2023年7月4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于2022年9月14日进行公开政府采购,确定浙江环信环境自动检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01.50万元(包括5台设备和三个空气站点网络安全升级),2022年9月28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交货,交货后90天内必须完成整体验收,合同进行了备案。浙江环信环境自动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提出验收申请,2023年5月25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组织专家通过了该项目验收工作,现三处空气自动站均已投入运行。
(3)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测设备及执法标准化建设于2022年8月22日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杭州千宁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313.88万元(29台套设备),2022年8月29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合同进行了备案,对其中一批价值180万元的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并进行公示。2022年12月9日,杭州千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12月13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组织专家验收会并通过验收,现设备已投入运行。
5、资金筹集、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24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622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解决,建设资金按工程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3年7月31日,青田县财政局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申请下拨项目资金422.692万元,资金到位率67.74%。
(2)资金使用:
截至2023年7月31日,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支出422.692万元,其中: 1、青田县北山镇滩坑水库坝前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配套设施、设备支付65.52万元;2、青田二中空气站更新监测仪器及网络升级,海口工业园区空气站和塔山小学空气站网络升级支付40.60万元;3、新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实验室执法标准化设备、仪器支付313.88万元,4、其他费用2.69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综合采用查阅资料、询问查证、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为89.25分。根据财预【2020】10号文件“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填写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60)、差(S<60)4个评价等次”的规定,本项目绩效为“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标准分值15分,评价得分15分)
(1)立项依据(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2〕20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浙环函〔2022〕221号)、《浙江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省控监测断面(点位)》(浙环发〔2020〕1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0〕4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安全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286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47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列入2022年青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改审[2022]135号)《关于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发展政策。
(2)绩效目标(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通过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完成北山镇滩坑水库坝前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配套设施;完成青田二中空气站更新监测仪器及网络升级,海口工业园区空气站和塔山小学空气站网络升级;新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实验室执法标准化设备、仪器。实现补充完善省控以上断面和饮用水水源水站、升级大气功能站等,优化水环境、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健全“自动监测为主、人工采样监测为辅”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满足我县地表水和大气环境监控和管理的需求,推动我县协同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项目目标设定明确、具体、可衡量。
(3)资金投入(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青田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青政发[2022]29号)、《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文件,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建议书报经青田县财政局确认,预算编制合理,政策依据明确。
2、项目过程(标准分值35分,评价得分29分)
(1)组织实施(标准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分)
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2分):
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制定《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包括政府采购流程图和自行采购流程图,除上级专业要求或制定产品外,统一按青田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要求公开采购程序,采购系数由机关科室研究提出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查后,按流程由采购小组实施;设置有合同审批表,重大合同备案文书等,未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扣1分。
2)采购程序到位性(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在选择可研编制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选择上均按省市县相关规定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制定的《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采购程序公开、到位。
3)部门职责明确性(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制定的《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由青田县环境监测站提出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查后,按流程由采购小组实施,职责明确。
4)项目实施有效性(标准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根据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改审[2022]135号)《关于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制定的《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通过自行采购、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财务资料进行了检查,对设备进行了实地查看,项目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预付款项按合同约定,按时组织项目验收,管理有效。
5)项目验收及时规范性(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①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合同第八条约定:交货时间为中标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单机测试,进入试运行中标公告日为2022年9月15日。因电力施工原因修改施工方案,暂停施工4个月。项目建成后进行了一个月(4月21日-5月20日)的联网试运行,2023年7月4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截至2023年7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尚在组织验收工作中。
②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专家组对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并提出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加强质保售后服务工作,提升数据有效率,提高设备分析质量水平,做好后期安装及联网工作”建议。4月30日,承建单位-浙江环信环境自动检测有限公司将更新的设备在青田二中站完成安装并联网,经过25天的连续运行后,目前更新的设备运行稳定,数据正常,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整体验收,并于2023年5月25日出具了整体验收意见。
③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测设备用执法标准化建设实施单位-杭州千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提出项目验收申请,12月13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组织专家验收会并通过验收。
(2)资金管理(标准分值15分,评价得分10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标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到位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1分):
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624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向县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422.692万元,财政到位资金422.692万元,资金到位率67.74%。根据评价指标的评分标准:资金到位率60-80%,得1分。
3)预算执行率(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1分):
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624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422.692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67.74%。根据评价指标的评分标准:预算执行率60-80%,得1分。
4)资金使用合规性(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绩效评价小组对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会计资料的检查,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完整。未发现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也未发现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工作经费补助。
5)资金结算及时性(标准分值3分,评价得分2分):
绩效评价小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检查了相关会计资料:①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水质自动监测站已按合同约定预付设备金额1638000元的40%计655200元,尾款于项目验收合格后结清,运维费用160000元根据运维年度考核结算,项目尚处于验收阶段,尾款未支付;②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已按合同约定预付设备金额1015000元的40%计406000元,尾款于项目通过整体验收,相关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且监测数据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后结清,该项目于2023年5月25日已通过整体验收,相关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且监测数据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但尾款尚未结算支付,扣1分;③监测设备用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已预付设备金额3138800元的40%计1255520元,尾款于项目进场完成安装、调试后,正式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清,项目已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验收,尾款已结清。
3、项目产出(标准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5分)
1)数量指标,(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截至2023年7月31日,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按设定目标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现在验收阶段;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和实验室监测设备用执法标准化建设均已通过验收投入运行。
2)质量指标,(标准分值15分,评价得分15分)。
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已投入运行,实时提供滩坑水库表层、20米、30米和50米的水温、PH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硅甲藻、绿藻、蓝藻、隐藻、叶绿素a、锰和铁12类数据信息,监测站运行正常;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通过验收后已投入运行,三个站点实时提供SO2、NO2、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及空气质量分指数和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等信息,设备运行正常;实验室监测设备用执法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后使用正常。
3)完成及时性,(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
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合同第八条约定:交货时间为中标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单机测试,进入试运行中标公告日为2022年9月15日。因电力施工原因修改施工方案,暂停施工4个月。项目建成后进行了一个月(4月21日-5月20日)的联网试运行,2023年7月4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尚在组织验收阶段,扣1分;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和实验室监测设备用执法标准化建设均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
4)档案归集及时完整性,(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4.5分)
绩效评价小组对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和实验室监测设备用执法标准化建设)资料进行了检查,项目资料完整,项目档案归依不够及时规范,没有编写档案目录,扣0.5分。
4、项目效益(标准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75分)
为深入了解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情况,评价小组开展了问卷调查。本问卷调查对象为项目相关单位人员和项目建设区域内的公众,发放调查问卷20份。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表明:
(1)经济效益(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2分)
根据调查问卷1题统计结果,该项目经济效益得分3.2分(满分4分),经济效益较好。
(2)生态效益(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7分)
根据调查问卷2题统计结果,该项目生态效益得分3.7分(满分4分),生态效益良好。
(3)社会效益(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3分)
根据调查问卷3题统计结果,该项目社会效益得分3.3分(满分4分),社会效益较好。
(4)整体效果及满意度(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6.55分)
根据调查问卷第4、5题统计结果,项目相关单位、人员、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及满意度得分6.55分(满分8分),整体效果及满意度较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县分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因电力施工原因修改施工方案,暂停施工,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填写合同签订日期,项目档案资料没有编写目录。
3、项目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预算资金624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向财政申请项目资金422.692万元,财政到位资金422.692,实际支付422.692万元,资金结算、申请不够及时,资金执行效率偏低。
(五)建议
1、加强项目前期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方案可行性,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2、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3、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