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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2395/2023-126134 发布机构: 青田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11-21 09: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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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凌峰代表:

您(你们)在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6号建议《关于建设青田县瓯江鼋宝宝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浙江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0121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发[2000]278号)批准设立,位于青田县境内的瓯江干流大溪和支流小溪,由两部分组成。保护区的主要部分离青田县城鹤城镇30多公里,位于大溪的石门洞江段,上起石门洞渡口上游400米左右(东经120°0633″,北纬28°1653),下至船寮镇白岸村口悬崖边(东经120°1153”,北纬28°1537),面积345.54公顷,地临石门洞省级重点风景名胜保护区;另一部分离青田县城20多公里为实验区,位于小溪的石寨江段,面积15.3公顷。合计总面积360.84公顷,属水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小型自然保护区。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等<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通知》(浙林字函〔2023〕66号)等要求,2023年3月我县组织编制了《青田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青田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报告》(青政〔2023〕13号)已行文上报浙江省林业局,等待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依据《青田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浙江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60.83公顷。其中一般控制区89.58公顷,核心保护区面积271.25公顷,上起高市乡官岙村下至船寮镇腊溪村。而船寮镇水井头村的湿地恰恰位于浙江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此,您建议在船寮镇水井头村瓯江段湿地建立瓯江神鼋湿地公园,目前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会积极地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争取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感谢您对浙江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青田县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王连荣

联系电话:0758-6828218 

                                          

                                     青田县林业局

             2023年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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