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青田县直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工作中严格落实“提前、提级、扩面”工作举措,坚决纠正和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干部只要到岗就是尽责”的免责思想、“台风一走、风险也走”的松懈思想。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县公安局政委,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传媒集团、县供电公司、县经开投公司、县水投公司、县城投公司、县交投公司、县农旅投公司、县银保监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人保公司、青田高铁站、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中国铁塔青田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办备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负责县外新闻媒体采访的采访路线安排和资料审查。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2)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治安事件;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在启动防汛防台Ⅲ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相关人员和车辆信息;负责治安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3)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供电保障和断电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抗旱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监测和调控;负责减灾救灾物资的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4)县经济商务局:协助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指导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县级通信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管理;负责协调并指导乡镇(街道)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5)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全县各学校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7)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资金的筹集;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叫应”和应急措施等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功能的规划;调查核实汇总自然资源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排水防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房、在建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县级应急供水预案;调查核实汇总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及时组织垃圾清运,做好损毁市政设施的清理与恢复。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建设领域的建设和管理;调查核实汇总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0)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和交通运输站(场)的防汛安全管理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县管内河交通管制;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工作;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营救;组织河道、湖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协助遇险船舶自救互救;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调查核实汇总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1)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江河湖库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编制水利抗旱预案;负责调配配水水源和水量,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全县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灾害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指导做好全县山洪和山塘水库受影响人员系统录入等相关工作;调查核实汇总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2)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灾区动植物病害的预防和控制;负责农家乐、渔家乐、民宿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水产养殖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等信息化平台涉及渔船等内容的建设和管理;调查核实汇总农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鼋保护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木材的供应;负责林木及干果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林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调查核实林业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4)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协调、监督媒体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等信息;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及时掌握防汛期间旅游景区运行情况。
(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风险评估、调查与处理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开展传染病病媒生物消杀灭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指导全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运行;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17)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及时提供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最新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1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户外广告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每两年安排一次防汛安全隐患的专项普查;加强汛期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毁、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19)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0)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和抗旱,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办理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落实地方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1)武警青田中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2)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
(23)县砂石料工作中心:负责砂石料相关的企业、码头、运输车辆、船舶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4)县传媒集团:负责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
(25)国网青田电力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调查核实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26)青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相关企业和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抗旱措施。
(27)青田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水利建设相关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县水利局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抗旱措施。
(28)青田县城市建设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和城镇建设相关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抗旱措施。
(29)青田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及交通建设、运维等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协助县交通运输局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抗旱措施。
(30)青田县农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及农业、旅游建设、运维等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抗旱措施。
(31)青田银保监组: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受灾损失投保理赔。
(3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做好灾区受灾损失投保理赔工作。
(33)青田高铁站:负责系统内部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所辖高铁站和相关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高铁系统防汛危险源的普查、排查和整改;负责紧急情况下乘客的安全转移、安置;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负责铁路交通管制;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铁路“停运”工作。
(34)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联络和重要信息传递的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水毁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预警短信发布渠道畅通。
(35)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联络和重要信息传递的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水毁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预警短信发布渠道畅通。
(36)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联络和重要信息传递的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水毁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预警短信发布渠道畅通。
(37)中国铁塔公司丽水分公司青田办事处:负责铁塔、基站机房等大型通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联络畅通;负责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运营商机房动力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抢险通讯需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
2.1.3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根据全县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县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专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拟订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总结报告,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拟订防汛抗旱简报,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为组员单位。
(2)监测预报组:组织分析研判洪涝台旱等灾害性天气,提出综合预报预警和防御建议。县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为组员单位。
(3)风险防控和灾情统计组: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风险管控意见,负责县防指指令等起草。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商务局、供电公司为组员单位。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下设若干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
(4)宣传报道与舆情管控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传媒集团、县侨联、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为组员单位。
(5)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指导灾后恢复救助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组长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中国人保青田支公司、中国人寿青田支公司、青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水务公司、县天燃气公司、青田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田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青田分公司等为组员单位。
(6)后勤及物资保障组:承担全县应急物资、应急资金调配划拨,保障应急指挥部视频调度系统运行和其他相关后勤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华数公司等为组员单位。
2.2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街道)和当地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在县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加强对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建立村干部包户到人、企事业单位落实到岗的工作责任制,各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3.1监测预警
3.1.1气象监测预警
县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3.1.2水文监测预警
县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发布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由省水利平台发布)。
3.1.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3.1.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3.1.5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于每日上午8时30分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街道)防指于每周四16:00时向县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通过会商研判,对灾害可能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县级机构和单位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市级预警指令后,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24小时通过会议部署、下发文件、会商研判等形式进行统筹协调,开展灾害防御工作。乡镇(街道)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县级统筹协调指令后,要将各类信息快速传递到基层一线。同时,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12小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开展灾害防御具体工作。村(社区)在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乡镇(街道)部署指令后,要将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到户到人。同时在预报灾害发生前6小时落实具体人员,按照浙江“安全码”人员转移相关要求,在驻村干部指导下,确保危险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到位。
3.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3.2.1预警叫应
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降雨、大风等预警时间、区域,结合风险预警阈值,滚动发布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预警响应单,根据影响程度及应急响应等级,加密预警频次。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基层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3.2.2预警和响应联动
乡级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预警信号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县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3.3预警信息发布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管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管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乡镇(街道)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4.3风险管控
县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包括风险类型、风险数量、存在风险、管控要求、责任部门等,报县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发送管控指令单。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乡镇(街道)、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县公安、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县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县防指。乡镇(街道)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县气象局预报台风将对我县有一定的影响,预计过程平均雨量在50-100毫米,雨量极值在150毫米以上。
(2)全县24小时平均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平均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平均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80-120毫米,或6小时达到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4)瓯江、大溪、小溪河流中一条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5)较大范围内夏秋季连续干旱20天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5000人但少于20000人。
(6)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含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局预报台风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预计过程平均雨量在100-150毫米,雨量极值在250毫米以上。
(2)全县24小时平均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平均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平均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20-150毫米,或6小时达到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瓯江、大溪、小溪河流中一条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5)较大范围内夏秋季连续干旱30天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0人但少于50000人。
(6)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县气象局预报台风将对我县有重大影响,预计过程平均雨量在150-200毫米,雨量极值在350毫米以上。
(2)全县24小时平均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平均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平均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50-200毫米,或6小时达到200-25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瓯江、大溪、小溪河流中一条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5)较大范围内夏秋季连续干旱45天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50000人,但少于100000人。
(6)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局预报台风将对我县有特别重大影响,预计过程平均雨量在200毫米以上,雨量极值在450毫米以上。
(2)全县24小时平均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平均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平均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或6小时超过250毫米,并出现特别重大灾害。
(4)瓯江、大溪、小溪河流中一条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5)较大范围内夏秋季连续干旱60天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00人。
(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9时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需明确专人,协同县防指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10)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周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1)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2)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县防指办公室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各乡镇(街道)防指每天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周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1)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2)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10)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3)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4)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县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3)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4)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5)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县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各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水上作业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
(3)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6)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5.3.4城市内涝
(1)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5水利工程险情
本预案水利工程险情是指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后可能会威胁到人员安全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
(1)乡镇(街道)防指应立即向县防指和县水利局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并提出抢险方案。
(6)应乡镇(街道)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6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抢险救援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县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县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区域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县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乡镇(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信息报送
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乡镇(街道)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灾害事故信息20分钟内口头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防指应在1.5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市两级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件发生后,县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①县域及瓯江流域上游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或暴雨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乡镇(街道)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情况,适时开展转移人员回流工作。经评估确认安全,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转移人员回流。
6应急保障
6.1抢险救援保障
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6.2培训
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演练
县级乡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多个县级部门联合进行的应急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
6.4宣传
各级防指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7灾后处置
7.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中自然灾害救助按《青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7.2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3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经商管理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和卫生消毒,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4复盘评估
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防指版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将复盘报告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乡级防指、县级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县防指办。
8预案管理
8.1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青田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20〕37号)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