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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特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有偿退出的主体资格
承诺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对重点人群进行摸底调查,划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范围,明确退出承包地农户的主体资格,稳步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
二、关于确定承包土地退出补偿标准
承包土地退出补偿标准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过高,既会偏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或土地公有制的权属特性,也会增加庞大的财政支出,还会激励更多承包土地退出而在将来他们当中有部分人员返乡却无地可耕种经营,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过低,激励力度不大,达不到政策效果。因此,对承包土地退出补偿标准做进一步探讨,进行更细致准确的划定。
三、关于政府支付退地补偿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其继承人本有义务合理利用土地,或自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通过代耕代种、委托经营等方式以不让土地撂荒;同时,发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土地撂荒的监管力度,不一定非要有偿退出闲置承包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必要的财政支出。目前财政经济压力较大,难以承担退地补偿费用。县农业农村局期望探索其他解决途径,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承包土地。
根据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将稳妥、慎重、引导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或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探索试点。
承办人:章建文
联系电话:13506822255(663355)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