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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爱康、黄金海、季君倪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6号建议《关于规范农村农民建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严格保护耕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利用土地,优化人居环境,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重新修订并出台了《青田县私人建房管理办法》。对建房规划控制区的范围、建房户主体资格的确定、建房条件标准的确定、审批材料的申报、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的优化简化。
2023年初,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多次对全县的乡镇(街道)分领导、业务干部进行培训,使之更快、更好的掌握审批条件、流程,为建房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我们也要做好农村私人建房相关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积极引导村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合法、合理建房。
村庄建设中,实存在村庄规划不足、不完善,甚至有的村庄规划缺失等问题,村庄要实施统一布局规定要按照一定程序上报审批。首先,该村庄要列入县级年度规划计划内,其上级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村庄规划方案,并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其次,要做好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村民等意见,做好统一布局规划。最后,待规划批复后,要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实施。
感谢您对青田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章建文
联系电话:13506822255(663355)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