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王献程、徐卉、徐旭阳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1号建议《关于合理规划村集体资金用于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开支。在村集体公积公益金充足的情况下,经过“五议两公开”重大事项民主程序是可以将历年提取留存的公积公益金用于村庄环境整治的。
二、用于村庄环境整治的支出只能通过“其他支出”科目支取,若当年村庄环境整治的费用较大的话确实会导致收不抵支,可以用公积公益金进行弥补亏损,不能提取福利费。为避免出现年年赤字的情况,建议村庄环境整治需要的费用进行一个前期的摸底调查,将较大的环境整治费用集中在一到两年完成。
三、油竹街道的7个行政村大多属于我县集体经济发展迅速的城中村,村级资产多、存款多,但公积公益金充足大部分是因为村集体征地款的留存,还是要想办法“开源”,增加收入,保持自身持续的造血功能,才有利于村集体长期有力的发展。
感谢您对青田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叶佩
联系电话:15967278109(537599)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