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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青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农发〔2022〕5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3 〕27号 )资金使用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表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