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青田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青田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的目标,决定在青田县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健全规范居住证互认转换业务的申领受理、审核审批、网上核发等一系列业务体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改革,实现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更成熟、体系更完善、办理更快捷,促进常住人口待遇同等化,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三、工作重点
在全面推行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的基础上,在全县域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现有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青田县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按相关规定享受青田县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二)居住登记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青田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按相关规定享受青田县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四、业务流程
参照电子居住证办理的成熟做法,居住证互认转换业务办理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流程为:
(一)在线办理渠道。依托省公安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开放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申请人实名认证登陆“浙里办”APP后,在“流动人口”服务专区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实现“一指办理”。
(二)线下办理渠道。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互认转换手续。
(三)审核审批。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部署。开展居住证互认,是事关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是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覆盖面的有效举措,是满足流动人口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题组织部署,积极推行实施。
(二)落实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居住证互认是顺应数字化改革工作的创新实践,实现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打破全省居住证管理系统的壁垒。公安办事服务中心有关窗口要落实专人,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居住证互认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居住证互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实效,强化对接沟通。县公安局要加强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梳理汇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及时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会商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四)广泛宣传,强化总结提炼。为更好地让居住证互认工作惠及民生,使更多流动人口享受改革红利,县公安局要全方位、多渠道、大范围宣传居住证互认工作,提升社会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挖掘和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使互认工作提质扩面,增强改革生命力。
六、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2.《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