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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流动人口注意了,2023年10月16日起,我县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是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在青田县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或者您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就可以在青田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都享受青田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那么,如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互认?
您可以在浙里办APP、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线上自主申请,也可以在线下窗口办理。
符合居住证互认条件新居民可以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或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身份验证后,在青田县“流动人口”服务专区,选择居住证办理(即互认)类型,在线填表、上传材料后提交审核,大约2个工作日就能互认成功。
或是前往华侨总部经济大楼7楼的公安窗口,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在窗口受理,录入系统,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便可审批签发,审批结果会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到您的手机上,您只要登陆“浙里办”APP,打开“我的证照”栏添加“电子居住证”,通过身份验证,便可完成电子居住证申领。
居住证互认是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工作的创新实践,也是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覆盖面的有效举措,解决好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就是我们工作最大的动力。
解读机关:青田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578-680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