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发〔2022〕25号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青田县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青田县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4号)和丽水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丽交强省办〔2021〕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含连接公路的渡口、陆岛码头)治理体系,深入推行“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目标,使人民群众幸福感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县、乡级总路长
县总路长是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含码头及渡口、隧道、桥梁)的“建、管、养、运”及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县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履职汇报等。
乡级总路长职责:负责乡镇(街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渡口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含渡口水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县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二)路长办公室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养原则,设立县路长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
1.县路长办公室。县路长办公室和“四好农村路”办公室合署办公。县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的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等。县发改局: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县公安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涉路地质灾害防治处置进行监督指导,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县建设局:负责公路沿线房屋的审批把关,公路改建涉及房屋监测、鉴定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以及对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等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县林业局: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节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农村公路通达地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路长制”成员单位承担实施具体工作,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上级与本级联席会议及县总路长交办的事项;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交通安全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定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强化激励问责。
2.乡级路长办公室。乡级路长办公室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合署办公,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级领导兼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总路长、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
(三)县、乡、村级路长
1.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由县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县道总路长,其他县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乡(专)道总路长,其他乡镇(街道)领导担任具体乡(专)道的路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村道路长。跨辖区的公路,由辖区相应级别乡镇(街道)领导分别担任本辖区路长,各自负责。各级路长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县、乡级路长分别在两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相应县、乡(专)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理等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乡(专)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县、乡两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县、乡两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3.村级路长职责:开展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四)组建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
设立县、乡(专)、村道专管员。原则上公路管理机构至少配备3名专管员负责辖区内县道巡查工作。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以合适的用工方式组建乡(专)、村道公路(渡口)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县政府从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筹,每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乡(专)、村道(渡口)巡查工作。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号)等制度履行职责。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县级路长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营造齐抓共管格局。县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不少于1次,各乡镇(街道)每半年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乡级路长办报告;各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1次。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工作巡查机制。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县级路长每年度不少于1次,乡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不少于1次。县、乡、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督查检查机制。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和丽水市示范乡镇创建内容。县路长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检查1次,乡级路长办公室每月对村级路长开展相关工作督查1次。
(四)信息报送制度。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并对问题进行交办、督办。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要形成记录。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公告公示制度。在农村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田县深化“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认真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公路有人管养、问题有资金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长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责任主体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强化监督考核。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检查、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切实做好路长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开展“路长制”工作履行情况督查和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路长制”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目标任务中“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考核之一,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报县考核办。
(四)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级人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五)重视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表扬“路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路长制”工作,拓宽公众参与互动平台,畅通沟通渠道,营造“人人是路长,全民来护路”新局面。
附件:青田县深化“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