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做好岗位工作交接、公物交接,防止因交接不规范引起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包括:县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各主办单位账号管理员(如微信管理员、长期运营者、短期运营者等),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管理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admin、edit账号相应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交接。交接工作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
第三条 工作交接时需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同时在场,监交人一般为本单位负责政务新媒体的分管领导。
第四条 交接的具体事项:
(一)县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各平台管理工作人员交接:
1.岗位工作职责、流程及注意事项;
2.对应的账号及密码;
3.待完成工作清单;
4.其他应移交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或档案。
(二)各政务新媒体账号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交接:
1.移交人对应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点;
2.政务新媒体账号及登录密码及工作权限;
3.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相应账号及密码;
4.已完成及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处事宜及关键点;
5.其他应移交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或档案。
第五条 工作交接时交接人要逐项按交接清单转交,确保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六条 工作交接时,由移交人梳理交接事项清单,交接工作完成后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存档。
第七条 工作交接完成后,接收人应及时绑定账号,并修改相应账号的密码,移交人应及时解绑;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必须积极配合接收人,直到交接清楚。
第八条 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或因移交人移交不到位,影响政务新媒体正常工作的,将按规定予以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