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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平”工作的意见(行)》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2-122825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20 11:23:07

文号:青政办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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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2/7/5/art_1229373770_2410630.html

青政办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平”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平”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丽水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丽审财调报〔2021〕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青田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通”为出让地块外围“五通”,即通路、通上水(给水)、通下水(排水)、通电、通讯等工作;“平”为出让范围内部场地平整,包括边坡治理工程。

二、工业用地通平工程由县经开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非工用地通平工程由县城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

三、通平”工程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其中边坡治理和通下水(排水)工程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涉及政策处理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在实施“通平”前完成。

四、工业用地和非工用地通平工程建设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涉及的强弱电杆线迁移、国防光缆迁移、给排水管道(涵管)迁移等费用由业主单位解决。规划“通气”建设工程由天然气公司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

批准征收范围外政策处理费用(不包括县征收中心已支付费用)、植被恢复费(不包括县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费用)业主单位负责解决。涉及开发地块矿产品出让收益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在扣除矿产资源收益基准价后分别补助给业主单位作为“通平”工程的建设费用。

通平工程涉及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矿产品的,其拍卖涉及的地质勘探、边坡方案设计、矿产品储量评估报告由业主单位负责,费用由其承担。矿产品价值评估、矿产品拍卖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通平”工程和边坡治理工程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本意见自202271日起施行。原《加快青田县工业用地出让“通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发〔20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平”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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