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平”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平”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丽水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丽审财调报〔2021〕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青田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通”为出让地块外围“五通”,即通路、通上水(给水)、通下水(排水)、通电、通讯等工作;“平”为出让范围内部场地平整,包括边坡治理工程。
二、工业用地“通平”工程由县经开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非工用地“通平”工程由县城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
三、“通平”工程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其中边坡治理和通下水(排水)工程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涉及政策处理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在实施“通平”前完成。
四、工业用地和非工用地“通平”工程建设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涉及的强弱电杆线迁移、国防光缆迁移、给排水管道(涵管)迁移等费用由业主单位解决。规划“通气”建设工程由天然气公司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
批准征收范围外政策处理费用(不包括县征收中心已支付费用)、植被恢复费(不包括县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费用)由业主单位负责解决。涉及开发地块矿产品出让收益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在扣除矿产资源收益基准价后分别补助给业主单位作为“通平”工程的建设费用。
五、“通平”工程涉及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矿产品的,其拍卖涉及的地质勘探、边坡方案设计、矿产品储量评估报告由业主单位负责,费用由其承担。矿产品价值评估、矿产品拍卖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通平”工程和边坡治理工程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七、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加快青田县工业用地出让“通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发〔20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平”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