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于2022年6月8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青田县船寮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青田县人民医院船寮中心分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青田县船寮镇船寮村涵街
法定代表人: 陈伟杰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007]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0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