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发〔2022〕10号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2年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8〕52号)要求,2022年规划编制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划编制工作事关我县各领域中长期发展,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请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启动规划编制,于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规划备案,认真做好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
二、加强规划管理
全县规划的评审、报批及发布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发展类规划、重点课题由县发改局牵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控制性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及相关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落实。列入本年度编制计划的规划,必须严格按照青田县规划编制流程开展编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请各单位加强浙江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http://59.202.38.204/#/wel/index)学习与应用。规划应全面应用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各项功能,包括规划立项、审批发布等,请各单位规划管理人员扫码加入浙政钉群,做好规划数字化管理相关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8)。
三、规范经费拨付
规划经费由县发改局根据主管部门规划编制的进度和完成质量分期予以拨付,规划经费具体支付办法应在规划编制合同中予以明确。编制单位持《青田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备案表》(附件4)、《青田县规划编制经费核拨单》(附件5、6)、规划编制合同及发票,经牵头单位会同发改局审核后予以分期拨付。
县发改局联系人:孙怡,联系电话:682304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赳,联系电话:6824014。
附件:1.青田县202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续编)
2.青田县202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新编)
3.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青田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备案表
5.青田县规划编制经费核拨单(发改局)
6.青田县规划编制经费核拨单(自然资源和规划)
7.青田县规划编制流程图
8.浙江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6:青田县规划编制经费核拨单(自然资源规划局).docx
附件3: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0852号).pdf
附件2:青田县2022年规划编制计划(新编)4.15.xls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