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生态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等工作。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承担村镇规划、村镇建设等工作。乡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乡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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