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达 公 告
朱东平、潘海菊:
经核实,你为坐落于青田县鹤城街道后街14号502室的合法产权人。该房屋在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朱东平、潘海菊户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的告知书》(附件1)及《被征收人朱东平、潘海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附件2)。公告期限为1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1:《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朱东平、潘海菊户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的告知书》
附件2:《被征收人朱东平、潘海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