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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朱东平、潘海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4-11 11:16:13

朱东平、潘海菊

经核实,你为坐落于青田县鹤城街道后街14号502室的合法产权人。该房屋在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朱东平、潘海菊户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的告知书》(附件1)及被征收人朱东平、潘海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附件2。公告期限为1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1《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朱东平、潘海菊户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的告知书》

附件2:被征收人朱东平、潘海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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