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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环(青)罚〔2022〕12号-浙江科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索引号: 744105577/2022-114338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3-01 10:29:20

公示案件名称

浙江科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环(青)罚〔2022〕1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科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孔成祥

执法部门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浙江科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日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船寮镇赤岩工业区实施了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交费通知书”将罚款缴至“青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确认后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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