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预算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我县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和维护,跟进后续联系与服务,实现对会计人员从入职到离职全生命周期管理,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维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作为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维护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照浙财会〔2022〕35号文件有关要求,对“浙江会计之家”中的会计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11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清理、变更及维护工作。
三、各单位应及时进入系统进行日常会计人员信息变更维护,每年应至少对系统内的单位法人信息、会计人员信息进行一次检查。会计人员若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信息变更维护,确保信息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四、各单位在清理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时,要注意区分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和在职非在岗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离开会计岗位的,要纳入其他人员进行管理,离开本单位的会计人员信息要及时予以变更。实行会计代理的单位,要将代理记账机构及代理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登记。
五、各单位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维护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县财政局会计科林利燕,联系电话:13967092851(662851)。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维护操作要点
青田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印发
青财会〔2022〕68号青田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青财会〔2022〕68号青田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