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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22〕2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阳光安置”的原则,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进行考试考核、综合评分、自主选岗等规范程序,完成了青田县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安置结果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接收工作。
附件:青田县2022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结果表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