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青田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优化范围
粮功区整治优化范围主要包含以下8种情形: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功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不宜作为粮功区的;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功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
三、整治补助标准
(一)青苗补助:地表树木、果木的政策处理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7号)文件执行。
(二)复耕复种补助标准,按每亩1500元补助,必须种粮食植物、水稻、小麦、大豆等。青苗补助及复耕复种的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三)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茶叶改种粮食的,按每亩8000元一次性包干,精品茶园(奶白茶、黄金叶、黄金芽等)每亩增补2000元。补助费用由县财政拨付给乡镇(街道)。
四、项目实施主体
属地乡镇(街道)为整改工作的实施主体,由乡镇(街道)根据整改面积、补助标准进行整改费用测算,并经集体研究后,直接委托强村公司负责实施。如强村公司确实无法实施的,可经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后在土地承包经营者、土地使用者或原项目施工队、原耕种管护者中择优选择。
属地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结合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直接给予整改工作实施者补助。
五、整治优化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任务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任务清单必须完成2.2万亩的“粮食功能区”非粮非农化整治优化任务。
(二)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后,各乡镇(街道)必须落实好复耕任务。
六、整改时间
(一)7月20日-7月30日,属地乡镇(街道)完成整改区块现状调查及果树数量清点。
(二)8月10日前完成地表杂草、树木、果树或油茶树等清除工作,同时开展土地翻耕、种植整改工程。
(三)8月20日乡镇(街道)自验后报县级验收。
七、组织验收认定
粮功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粮功区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一)验收认定范围。原粮功区内无“非粮化”的以及仅部分调出,不涉及清理腾退和补入的,直接进行认定,涉及其他情形进行验收认定。
(二)验收重点。对以清理腾退为主的粮功区,验收重点突出整治地块的粮食作物恢复种植、农田基础设施、耕地质量等情况;对以调整补划为主的粮功区,验收重点突出地块面积、农田基础设施、耕地质量等情况。
(三)验收认定流程。
1.乡镇申请。粮功区清理腾退或调整补划逐个(批)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或粮功区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2.县级验收。县级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在“浙农田”上传验收通过的粮功区清单、矢量数据和验收结论,并提交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核验。
3.市级核验。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提交核验的粮功区逐个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在“浙农田”及时填报核验信息。
4.数据审查。市级核验通过的粮功区,省级组织人员对提交“浙农田”数据进行审查,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5.认定命名。数据审查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粮功区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印发粮功区认定文件(认定文件应包括粮功区编号、名称和面积等)。
八、开展上图入库
粮功区验收认定后,及时在“浙农田”更新数据库,编制粮功区一图一表一册,健全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动态化监管。粮功区上图入库矢量数据包括粮功区图层和粮功区地块图斑图层。
(一)粮功区图层命名格式为:设区市名称+县(市、区)名称+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粮功区地块图斑图层命名格式为:设区市名称+县(市、区)名称+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
(三)图层数据格式为shapefile,采用CGCS2000_3_Degree_GK_Zone_40坐标系。
(四)粮功区认定名称格式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地点)粮食生产功能区。
(五)粮功区认定编号由设区市名拼音首字母、县(市、区)名拼音首字母、认定年份、顺序码组成,中间以“-”相隔,其中杭州用“HAZ”表示。如:杭州市淳安县2022年认定的第一个粮功区认定编号为HAZ-CA-2022-001。
九、改善种植条件
(一)摸排耕地质量现状。逐个对整治优化地块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农田基础设施现状和土壤肥力水平。
(二)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推进沟、路、渠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开展育秧、烘干、农机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采取杂物清除、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土壤调节剂等措施,提升土壤肥力,培育健康土壤。
十、推进高效利用
(一)严格用途管制。整治优化后的粮功区,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和农业生产规律安排粮食生产,确保一年种植一季以上水稻等粮食作物,提高复种指数。
(二)完善服务条件。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农机、植保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鼓励土地流转。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实行规模经营,提高规模效益。
(四)提高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粮功区发展双季稻、稻麦、稻油等粮食多熟制及稻菜(菇)轮作、稻渔共生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十一、加强日常管护
(一)推行田长制。健全责任机制,将粮功区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田块,纳入相应田长管护责任范围,加强巡查检查。
(二)严格占补审核。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严格占用补划审核程序,落实“先补后占”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确保占补平衡。
(三)强化数字化监管。推广“浙农田”“耕地智保”等应用场景,提升“人防+技防”监管水平,保障良田粮用。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