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丽财预〔202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
青田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印发
青财预〔2022〕5号.pdf
青财预〔2022〕5号附件.xlsx
青财预〔2022〕5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