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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调查情况的公告(第四批)
〔2021〕8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人大公告第14号2014年)《青田县实施<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细则(暂行)的补充意见(二)》(青政发〔2018〕147号)和《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与处理办法》(青政发〔2021〕33号)的有关规定,对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同时,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块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现对第四批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相关凭证材料提交征收工作小组,以便及时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一组联系人:陈 浩,联系电话:0578-6020265(555572)
三组联系人:王王军,联系电话:0578-6020207(710207)
附件: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被征
收未登记房屋调查登记情况公示表(第四批)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