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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炳春等2位
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加强我县道德建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之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张炳春、陈玉山记三等功一次,颁发奖金各伍仟元。
全县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弘扬见义勇为风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田”作出新的贡献。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