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政发〔2021〕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县珍贵的历史建筑,现将青田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不含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请有关乡镇、部门严格遵照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青田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附件:青田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doc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