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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田县第一批
传统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我县优秀乡土建筑,现将青田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请有关乡镇、部门严格遵照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青田县第一批传统建筑名录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1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