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青田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就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北侧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所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
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西路一巷48号至52号,锦屏山1号至4号,朱山脚1号至18号。(详见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17时30分止。
四、征收补偿办法
参照《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安置区块
本项目安置房安排在老水利局北侧区块内。
六、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协议生效条件
在2021年10月31日17时30分前本项目签约比例达到100%的,本项目征收协议生效;在2021年10月31日17时30分前本项目签约比例未达到100%的,本项目征收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2.《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北侧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
附件2: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北侧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