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青田县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二、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三、所需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二)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需经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或公证),原件1份;(三)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四)本人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五)父亲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原件1份;(六)母亲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原件1份;(七)父亲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父母离婚的需提供);(八)母亲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父母离婚的需提供);(九)结婚证,原件1份(父母已婚的需提供);(十)离婚证,原件1份(父母在民政局离婚的需提供);(十一)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父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需提供);(十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原件1份(父母在人民法院离婚的需提供)注: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父母双方还应共同签署“民族成份确认声明”
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五、办结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