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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田稻鱼共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387/2021-11412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5-31 16:25:18

文号:青农〔2021〕66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5/31/art_1229428208_2300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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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现新时代新形势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稻鱼产业发展,让传统农业更好的得到传承并服务于今后,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对“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核心区的保护、推动全县稻鱼共生产业的发展。青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社4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田稻鱼共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本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4月2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根据2015年7月30日农业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第2283号公告),对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5)》、《关于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7〕42号)、《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实施细则》(青政办发〔2019〕3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本实施意见共2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第一方面为“目标任务”,进行了原则性说明、设定了目标任务。第二方面为“具体措施”,共5条措施8项内容。包括开展稻田养鱼扩面行动、保护青田田鱼种质资源、丰富水稻品种、提升品牌效益、项目申报优先条件等。

三、实施内容

答:本实施意见第二方面对项目实施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开展稻田养鱼扩面行动

1.鼓励抛荒农田复垦恢复稻田养鱼。其中:“青田稻鱼

共生系统”遗产地重点保护区方山乡龙现村新增的抛荒农田恢复稻鱼共生系统的补助1500元/亩,奖补青田田鱼鱼苗500元/亩;新增的稻鱼米“五统一”基地且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当年奖补青田田鱼苗300元/亩;其他区域的抛荒农田复垦恢复种植稻鱼米水稻的补助700元/亩,奖补青田田鱼育苗面积150元/亩。

(二)保护青田田鱼种质资源

2.建立健全青田田鱼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立青田田鱼种质资源保护点。列入所在年度青田田鱼种质资源保护点在签订保护协议、积极开展鱼苗繁育,建立相应台账、关联资料和票据等备案备查,经申请、逐级审核后发文拨付保护资金,可享受当年补助(补助标准:①30-60对的每户补助3000元。②61-100对的每户补助4000元。③101-200对的每户补助6000元。201对以上的每户补助8000元)。享有当年补助的保护点,应免费提供鱼苗10斤(规格10厘米以上/尾),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调配投放到当年新增种养点。相关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对应被列入青田田鱼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展日常性、持续性的监管和督查。

3.建立青田田鱼种质资源保护点的鱼苗生产推广奖励。对象为通过有关部门年度审核的重点种质资源保护点的农户或农业主体,①亲本数量在100对-200对、且生产冬片鱼种(体长≧8厘米/尾)并推广(销售)1000斤以上的,奖励1万元/户;②亲本数量在200对-300对、且冬片鱼种(体长≧8厘米/尾)并推广(销售)3000斤以上的,奖励3万元/户;③亲本数量在300对以上、且生产冬片鱼种(体长≧8厘米/尾)并推广(销售)5000斤以上的,奖励5万元/户。申请对象应建立相应台账、关联资料和票据等备案备查,经申请、逐级审核后发文拨付推广奖励资金。④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且有开展科研实际工作获得成效的,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依照实际内容填报、逐级审核、经有关部门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青田田鱼鱼苗保护点建立相关的生产、推广(销售)台账资料备案备查。

4.积极开展青田田鱼种质资源保护科研。县财政每年投入30万元,用于加强与科研院校的科研合作,深化稻鱼共生博士工作站对田鱼品种选育研究工作。由科研院校与青田县协商年度计划、研究内容等再确定具体经费数额。

(三)丰富水稻品种

5.对青田本地18个县传统水稻品种进行种质资源活态保护。每个传统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1亩以下,且符合技术部门的具体种植管理技术要求的,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

6.鼓励新引进、种植优良水稻品种试验,增加本区域内水稻品种的多样性。对新引进、种植优良水稻品种的每个试

验品种按500元进行补助。

(四)提升品牌效益

7.做强“稻鱼共生”产业农合联,发挥县农发公司带动作用。深化青田稻鱼米“五统一”模式,2021年开展稻鱼米“五统一”种养模式基地达到7000亩以上;推动稻鱼米“五统一”基地的有机食品认证,“五统一”基地内已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同品种农产品可比未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上浮80%;扩大稻鱼米营销渠道,增设销售网点、引进代理商销售,以山海协作点设立分销点销售稻鱼米产品,积极参加全国各类大型展会的平台等渠道促进我县“稻鱼共生”农产品的销量增长;实施县侨乡农发公司+农户申报评比好稻米机制,扩大2020年“青田稻鱼米”2个品种在第三届“中国.黑龙江国际大米节”荣获金奖第一名、第二名的影响力,进一步擦亮“稻鱼共生”金字招牌,促进“稻鱼共生”产业绿色高效发展。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按照青政办发(2019)39号文件执行。具体事项由县侨乡农发公司口径为准。

(五)项目申报优先条件

8.申报项目时,水田恢复种植开展稻鱼共生种养模式的优先安排补助;村集体统一组织实施的优先安排补助;农业主体开展用于农业经营的土地流转的对象优先安排补助。各实施内容不享受重复补助政策。以后年度的补贴标准将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四、监督管理

答:本实施意见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补助对象应依法建立种养档案,积极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配合开展农产品(含水产品)监督抽检或委托检验。若其中1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补贴金额为70%;2次检测结果不合格不予补贴。

五、组织实施

答:本实施意见对项目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农业主体(农户)做好台账建立等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额度等信息在县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说明

答: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4月20日,发布之日起30后施行。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机关: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8-680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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