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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索引号: 002652432/2021-113630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05-19 10:23:27

县级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填写表

序号

字段

具体内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3

实施主体

青田县水利局

4

对象范围

企业 事业 公民                      

5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6

收费情况

7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11]331号文件一、收费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兴建建设项目占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未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占用水域面积不能达到占补平衡的,均应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8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

法定时限

20

10

承诺时限

4

11

受理条件


12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研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报告);
           2、建设项目防洪(占用水域)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3、建设项目防洪(占用水域)评价报告(报批稿);
           4、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踏勘意见及初审意见;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6、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3

办理流程


14

办理流程图


15

咨询渠道

审批中心四楼水利窗口

16

受理地点

审批中心四楼水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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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党校外第三幢)。

18

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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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21

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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