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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残疾人证》首次申领和变更须知
索引号: 00265380/2021-113479 发布机构: 季宅乡 发布时间: 2021-05-17 09:21:57

一、申领对象:先天性残疾或经治疗不能康复的青田县户籍残疾人。

二、办理途径:目前,“浙里办”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已开通残疾人证各类申请事项(首次申领、变更、残损换新、遗失补办、省内迁移、注销),直接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本人申请,智力、精神、未成年人也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本人如无手机或不会操作,可至乡镇(街道)残联处请工作人员帮忙申请。

三、首次申领听力、言语、肢体、视力残疾人证所需材料:

1.本人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

2.身份证和户口簿(如监护人代为申请,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3.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

4.出院记录(出院需满一年)、相关病历诊断资料,骨科方面还须提供X光片(医生评残必需);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在每周四上午到青田县人民医院二楼左侧大厅评残。

四、首次申领智力、精神残疾人证所需材料:

1.监护人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3.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

4.相关病历前往县残联领取评定表。

上班时间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评残。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残疾人证各项业务请务必携带申请人本人手机。

2.智力、精神残疾人必须由监护人提出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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