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为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本制度以乡镇为统计单位。 (二)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三)自然灾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以及区域内企事业、农林场中的人员。 二、灾情报送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给群众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了一定危害,具备下列要件之一的,即启动灾情报送程序。 (一)农作物 受灾面积: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成灾面积: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绝收面积: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毁坏耕地面积:因灾导致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短时期内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 (二)房屋 严重损毁房屋: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单位,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一般损毁房屋:因灾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较大规模的修复才可以居住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 (三)牲畜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或用水困难的大牲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骆驼等,猪、羊等家畜以及鸡、鸭、鹅等家禽不计算在内。 (四)人员 死亡或失踪人口: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或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 (含非常住人口)。 (五)旱情 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至30天,夏季16至25天,秋、冬季31至50天。 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至45天,夏季26至35天,秋冬季51至70天 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至60天,夏季36至45天,秋冬季71至90天。 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 三、灾情报送程序 1.自然灾害快报 主要反映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需填写《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需填写《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同时,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和工作照片。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发生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 (1)初报 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应急管理站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旱灾为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倒塌房屋户数和间数、严重损坏房屋户数和间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和间数。其余指标可在续报和核报中补充填报。 (2)续报 在灾情稳定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应急管理站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3)核报 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站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旱灾情况报告 主要反映旱灾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应急管理站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初报。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旱灾过程中该指标的最大值。 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和工作照片。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送 统计冬令春荒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一季作物区为3-7月)。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应急管理站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等情况。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每年9月下旬开始,应急管理站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每年2月下旬开始,应急管理站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已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3月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每年5月下旬开始(一季作物区为7月),应急管理站应再次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已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6月1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月1日)报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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