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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1-112793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4-28 11:13:22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丽水市各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青田教育实际,县教育局制定了《202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责任清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本校安全工作。

 

附件:202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

 

 

                             青田县教育局

                               20214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素养提升、安全防范建设3个三年行动计划,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2021年度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

一、确保实现学校安全稳定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扛起教育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校园安全治理效能。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严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和涉校涉师生安全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万分比控制在0.34以内,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和组织活动中不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师生交通责任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中毒事故等,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火灾亡人事故;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间节点校园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保持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强化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培训,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校园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安全发展思想纳入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理论学习内容,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每学期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各处室(各年段、教研组)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分类确定每位教职工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组织实施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防范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丽水市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扎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提档升级。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责任领导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即查即改、跟踪督办,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充分运用校“三化”安全管控平台,全面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数字化转型,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和定期更新,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数据分析和安全预警。认真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教育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当地乡镇严厉打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校园防控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参保校方责任险达100%,切实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

四、认真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

深入实施学校师生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和学生认知特点,统筹做好消防(含森林消防)、道路交通、防范溺水、防范电信诈骗、禁毒、反恐、食品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知险避险逃生自救能力。有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在职教师和安全管理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4课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动员组织相关安全管理干部参加校园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等专题培训班,着力提升教师和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素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师生法治观念,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强化心理健康室建设,建立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档案,全面做好心理高危学生的筛查和干预工作,有效防范坠楼等学生非正常死亡。健全完善和落实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手册,组织师生开展“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演练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师生知险避险逃生自救能力,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基础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深化“智安校园”建设,推动提升校园保安待遇,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和平安校园建设水平。继续发挥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明确和落实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遏制假期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态势,严防1次3人及以上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力争溺水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检查维护,强化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教育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整治,防范火灾、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室建设,强化校园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确保饮用水安全,防范校舍空气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学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加强学校校舍、运动场地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丽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切实做好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六、着力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

加强指导各校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看管监护责任,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孩子动向,关注孩子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真空。要重点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道路交通、电信诈骗、消防、用电用气用药、饮食、传染病、网络沉迷等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关于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关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关于做好森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关于做好春秋季聚集性传染病预防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关于做好假期学生安全监护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学生家长的信》等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七、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严格落实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涉校安全事故(案事件),要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1号)要求及时上报信息,重要紧急情况事发1小时(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2小时(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做到一事一报并及时妥善做好处置,严禁瞒报、迟报情况发生。涉及校园疫情防控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及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机制,涉校安全事故(案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倒查分析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已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年发展性评价和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安全事件等,学校发展性考核结果下降一档,校长及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年度考核也相应下降一档,同时取消该学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