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青田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称干部职工)。县管干部按照《青田县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青人社[2017]48号)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在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考核办法
干部职工考核分为季度和年度,采用民主评议、领导评价、量化考核、综合研判等方式实施。
(一)分类分组考核(附件)
干部职工分公务员、事业干部职工两类组织考核。公务员考核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班子成员任组长,各行政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事业干部职工类分若干考核小组,分别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应科室长、局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组员。
(二)季度考核
1.考核组评议。每季度底,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依据考核对象的实际表现,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好”比例控制在40%以内。
2.分管领导评价。各分管领导综合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好”比例控制在40%以内。
3.量化考核。考核组评议、分管领导评价的结果按100分制进行折算量化,其中考核组评议量化占60%,分管领导评价量化占40%,形成干部职工的季度考核量化结果。
4.等次确定
(1)考核等次。季度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指标按规定比例分考核小组确定使用。考核小组余数凑整的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统筹使用。
(2)提出建议。各考核组综合量化得分、德才表现等情况,提出考核小组季度考核等次。一个年度内,季度考核“好”等次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次。
(3)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职工季度考核等次。
5.季度内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情形确定考核等次。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考核等次不能作为“好”等次推荐对象:深入联系校开展督学工作少于1天的(没安排联系校的干部参与局统一组织的到校检查等活动亦可);参与网络巡课少于5节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季考核等次原则上确定为一般或差:请事假累计1/3以上、病假1/2以上,或合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以上;季考评周期内旷工累计1/10以上;季考评周期内违反工作纪律;季考评周期违规违纪被查处;其它不适宜情形。
(三)年度考核
1.工作总结。干部职工对照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自查,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来年工作思路,送分管领导审阅。
2.量化评议。采用民主测评,运用季度考核结果,分管领导评价,对干部职工的年度工作和现实表现进行量化评议。
(1)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干部职工评议情况折算计30分。
(2)季度评鉴结果折算计50分。
(3)局领导评价折算计20分。
3.评定等次。以量化评议得分高低为基础,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综合分析评定年终考核等次。公务员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干部职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考核结果须在较好等次以上,且优秀等次要占50%及以上。
四、组织实施
1.强化领导。成立局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
2.健全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种考核材料,建好干部职工考核档案。
3.强化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培养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实施实施后,原考核方案废止。
附件: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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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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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正彬
组员:夏国军 朱小军 梁伟来 邓加富
二、局机关公务员组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梁伟来
组员:叶风君 叶永平(人) 曾松彬 艾永斌 洪先锋
张敏元 季绍群
三、局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工作小组(一)
组长:夏国军
成员:叶永平(人) 洪先锋 季绍群 叶永平(工)
叶剑锋 叶世坚
三、局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工作小组(二)
组长:朱小军
成员:艾永斌 张敏元 罗汉雄 倪福敏 邹仙丽
叶新红
四、局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工作小组(三)
组长:梁伟来
成员:叶风君 曾松彬 周志海 楼春富 吴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