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乡镇(街道)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为加强全县乡镇(街道)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节 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程序
一、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二、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三、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四、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取证。
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六、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七、对审计结果进行后续审计。
八、将审计资料按审计项目进行归档,如果后续审计时间跨度较长,则在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归档。
第二节 内部审计操作具体流程
一 、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是指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
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单位领导班子批准。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及时间安排。
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二、审计方案
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
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并报经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一)审计项目负责人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1、业务活动概况;
2、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3、财务、会计资料;
4、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5、上次审计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情况;
6、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7、其他与项目审计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
以上内容作为审前调查的内容 。
(二)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2、审计目标和范围;
3、审计内容和重点;
4、审计程序和方法;
5、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6、审计起止日期;
7、其他有关内容 。
三、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是指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之前,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审计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四)审计时间;
(五)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六)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其他授权或者委托文件编制审计通知书。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
四、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事实依据。
审计证据主要包括下列种类:
(一)书面证据;
(二)实物证据;
(三)视听证据;
(四)电子证据;
(五)口头证据;
(六)环境证据。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予以复核。
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一)审核;
(二)观察;
(三)监盘;
(四)访谈;
(五)调查;
(六)函证;
(七)计算;
(八)分析程序。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的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完整、清晰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
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项目的某些特殊问题进行鉴定的,要将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对于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进一步核实。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五、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乡镇(街道)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目的:
1、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2、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3、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4、证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5、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2、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3、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4、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5、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6、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7、索引号及页次;
8、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以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当注明
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注明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应当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三)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
各级复核人员应有各自的要求和责任。复核工作应当由比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者经验更为丰富的人员承担。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者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
六、结果沟通
结果沟通,是指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单位 领导就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的讨论和交流。
结果沟通方式:书面、口头。
审计结果沟通的时间: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
结果沟通的内容:
(一)审计概况;
(二)审计依据;
(三)审计发现;
(四)审计结论;
(五)审计意见;
(六)审计建议。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进行核实和答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与组织适当单位领导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结果沟通的有关书面材料作为审计重要管理事项归档保存。
七、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一)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2、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3、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4、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重点说明;
5、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二)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文号;
3、 被审计单位名称;
4、审计项目名称;
5、内容;
6、签章;
7、报告日期;
8、其他。
(三)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
2、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3、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4、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
5、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6、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四)出具审计报告的流程:
1、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出具对被审计个人进行评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的意见。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当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4、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单位领导,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5、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存在重要错误或者遗漏,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提交给原审计报告接收者。
6、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八、后续审计及审计整改
后续审计,是指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为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改进效果,而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或者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期限内实施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以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其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如果初步认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可以将后续审计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当被审计单位基于成本或者其他方面考虑,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并作出书面承诺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后续审计程序: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后续审计方案,对后续审计作出安排。
编制后续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重要性;
(二)纠正措施的复杂性;
(三)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
(四)纠正措施失败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安排和时间要求。
格式可参考审计方案。
对于已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判断是否需要深入检查,必要时可以提出应在下次审计中予以关注。
根据后续审计的实施过程和结果编制后续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直接督促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本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
九、审计归档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将审计文件资料归档保管。审计档案实行项目组负责制,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负责。项目组应当确定立卷人,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立卷人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一)审计档案卷内排列规则: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卷方法:
1、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卷采用按职能分类,按审计项目立卷,按一、二、三、四单元排列的基本方法。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者若干卷,原则上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特殊情况除外);
2、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3、审计复议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复议机构按案件单独立卷归档。
(三)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基本要求:
1、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精炼”。
“完整”是指每一年度审结的审计项目和完成的调查项目案卷要收集齐全;每一项目所产生的审计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每一卷内重要文件的各次稿本要收集齐全。
“精炼”是指在立卷时要严格按照审计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取舍。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混合立卷或重复立卷。未经核实的或与审计事项无关的文件材料,不重要的文件修改稿不必归入审计案卷。
2、为便于审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文件整齐有序、组装严密。
(四)审计档案的责任人:
审计组成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审计项目负责人对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并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果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工作底稿,必须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主管领导批准。但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有权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五)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
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 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审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后续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其主要内容及顺序如下:
1、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材料
2、审计工作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综合性审计报告等,以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对上述报告的批示。
3、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回证及处理结果。
4、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5、审计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6、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处罚的情况报告、缴款、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及缴款复印件。
7、采取审计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如:
(1)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
(2)暂停使用款项通知书;
(3)解除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
(4)解除使用款项通知书。
8、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报告意见情况的文件材料;
(2)审计报告发文稿纸及定稿;
(3)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送达回证;
(4)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
9、人民来信核查结果。
10、审计业务会议记录。
11、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文件材料,如:
(1)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笔录;
(2)审计听证裁定书或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3)审计听证申请书;
(4)审计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5)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2、复核意见。
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 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事项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其主要内容及顺序如下:
1.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2.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工作底稿)。
3.封存通知书及封存清单。
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 主要是上级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项目审计方案及审前调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等。
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其主要内容及顺序如下:
1、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指令性文件(含审计工作方案)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
3、审前调查研究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
4、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材料;
5、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 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
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包括:不能列入前三个单元但与审计项目 有关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有关材料,如上级机关采用或批示的信息成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出台的文件和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