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我县的具体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检验,以督察整改的“青田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持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使美丽青田、幸福侨乡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绿色发展的新名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合力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称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最鲜明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原则,深刻检讨反思、认真吸取教训,聚焦督察反馈的问题,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充分遵循科学规律,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每一项整改任务都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求,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检验。 (三)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工作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青田建设。 (四)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着眼常态长效,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健全举一反三机制,系统梳理每一项整改任务背后的一般性、规律性问题,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针对性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防止“反复治、治反复”。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整改工作质效。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共性问题整改任务5项,个性问题整改任务1项。针对6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清零”;对问题矛盾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统筹工作力量,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全省前十;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8%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达标率保持100%;工业固废安全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三)绿色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县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
(四)生态环境风险有效化解。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整体智治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得到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市场化机制、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二是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构架。完善并落实县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走出一条符合青田山区特点和规律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GEP和GDP作为“融合发展共同体”一并确立为核心发展指标,凸显青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特色追求。健全督察整改问责机制,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范围,通过明察暗访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保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全力以赴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及反馈意见整改,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对信访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由县整改办牵头加大对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改影响我县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整改工作要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三)坚定不移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一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能力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标准化运维,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十四五”期间,形成环保基础设施大建设、大投入、大提升。二是着力提升产业、行业、企业的发展层次。深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大力实施“低散乱”企业整治,切实推进合成革、阀门、木制家具等一批传统产业向集群化、数字化、品质化、绿色化发展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迭代升级。三是强力推进涉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狠抓垦造耕地问题整改,确保退耕还林“应还尽还”、生态复绿“应复必复”、管护提质“应提尽提”。对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 (四)坚定不移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严格落实《美丽青田建设规划纲要》,加快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全面摸排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项约束性指标和14项参考性指标落实情况,并进一步分解落实指标任务。提高站位视野,全面梳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及任务举措,科学谋划项目,认真编制实施好《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青田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为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发展方向。 (五)坚定不移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针对县城PM2.5污染来源,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工地“七个百分百”要求,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确保柴油货车尾气监测率达到60%以上;开展工业废气治理,完成涉VOCs企业治理10家以上。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开展瓯江水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工作,摸清水生态家底;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3个国控水质断面走航分析,编制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积极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固废管理制度;根据《青田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年度工作;科学谋划和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工业固废处置、砂石料污泥处置等固废处置项目建设;推进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1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六)坚定不移提升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方案,推进环评承诺审批制及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强服务指导,深化过程管理。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年活动,推动建成一批行业标杆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有效衔接。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强化“事后”管理。继续深化环保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执法联动,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强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工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具体整改工作。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 (二)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清单,建立由县级牵头部门督办,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制度,把任务分解到岗、具体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防止死角盲区,做到目标任务、工作标准、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五明确”。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效列入全县综合考核“一票否优”的内容,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形成机制,闭环管理。建立县级跟踪督办机制,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对能立即解决的、需要分阶段解决的和需要久久为功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精准施策,坚决杜绝包装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整改情况“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跟踪督导,精准问责。根据中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具体案卷,负责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工作,按要求报送调查处理情况;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或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认真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及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依纪依规依法严肃精准实施问责。 (五)强化宣传,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全县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县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查整改营造良好氛围。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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