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00809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1-05 1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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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供水、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加强我县突发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预警预防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供水、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供水、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厅《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田县域内发生的各类城市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广泛的供水、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突发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对各类可能引发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预防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根据供水、燃气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供水、燃气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抢险及时的应急联动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供水、燃气经营企业等组成。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青田县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担任。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青田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健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局、县各供水、燃气企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组成由城市供水、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的工作组,为县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2.1  县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县政府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供水、燃气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2)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3)县城投公司:负责供水专业抢修队伍的建立和应急出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处置。

4)天然气公司:负责燃气专业抢修队伍的建立和应急出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处置。

5)县发改局:负责上游单位的临时供气协调。

6)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参与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抢险救援,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检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分析检测。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车辆的联系和调遣。

12)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2.3  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特别严重、严重和较重供水、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警戒保卫和组织人员疏散、抢险救灾、抢救治疗、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发生一般供水、燃气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

主要工作小组及职责:

1)应急处置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供水、燃气企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抢救伤员,分析事故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控制和消除事故灾害。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政府和附近医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迅速组成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对事件发生的区域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

3)综合保障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供水、燃气企业以及当地政府和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运输、资金及装备,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和各种物资人员到位。

4)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供水、燃气企业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及时发布消息,进行宣传报道。

5)事件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经过,查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当地政府等组成。负责保障和提供临时避难场所;负责伤亡人员处理、家属安置等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善后赔偿、保险支付。

2.4  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成立专家组,成员由城市供水、燃气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为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建议。

3  事故范围

3.1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突发事故范围包括:

1)造成6000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上游气源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8)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9)涉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10)需要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

3.2本预案所称供水突发事故范围包括: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并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

3)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7)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9)涉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10)需要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4  运行机制

4.1  预测、预警

4.1.1  预防与应急准备

全县各供水、燃气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编制有关处置预案,加强城市供水、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供水、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配备,以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落实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 预测

我县可能发生供水安全事故的危险隐患主要有:水源、供水水质遭受严重污染;供水水源枯竭;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损毁;地下供水管道由于违章施工、违章开挖等原因易发生断裂,造成供水主管网断裂造成停水事故。

我县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危险隐患主要有:地下燃气管道由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违章施工、违章开挖等原因易发生断裂,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高中压调压站、液化气储配站及供应站(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等因素易造成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燃气用户发生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5.2 预案启动

发生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后需要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5.3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4 事故报告

5.4.1 报告程序

1)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燃气突发事故。

2)县建设局,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信畅通。

5.4.2 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储气规模、气源类型;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5 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6 指挥协调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2)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建设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县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6)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7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市委宣传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市建设局报市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5.8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各级城市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9 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建设局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 事故调查与总结

1)由建设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建设局向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局,并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供水、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市、县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 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

7.3 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级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供水、燃气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全县各供水、燃气公司,都应当组建供水、燃气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急处置队伍应当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适量的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各供水、燃气管理部门和供水、燃气公司都应当建设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亲赴现场,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管理力量:由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供水、燃气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4宣传、培训与演练

7.4.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7.4.2 培训

1)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4.3 演练

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5 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 附 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建设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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