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00801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1-05 1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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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和作用,协调一致地组织人员防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人员防护指挥机构与职责

设立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人员防护指挥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

1.组织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人防工作的副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

2.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人员防护工作;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重要信息;审议、决定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的重大事项;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保障方案;完成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防护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人员防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人员防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建设局(人办),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人员防护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人员防护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人员防护的预防、处置工作。其职责是:承担人员防护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人员防护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人员防护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建立专家库和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培训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指导疏散地域和疏散安置地域的建筑物鉴定、加固、维修等作;指导疏散安置地域人员的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供气部门,为确保疏散、转移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三)人员防护协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根据《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主管部门为县建设局(人防办),协管部门包括:县统战部、台办、发改局、经商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供电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信访局、文广旅体局、传媒集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铁站、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等,其主要职责是:

1.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外、涉侨人员和港澳同胞的防护工作。

2.县台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台人员的防护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防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综合协调;做好疏散地域粮油储备的管理;指导和帮助安置地域的粮油供应,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

4.县经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人员防护行动。

6.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和指导与人员防护相关联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协助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的人员防护和科研工作的衔接。

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危难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和救援,维护事发地和安置地的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对疏散地域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物资调运和人员疏散的安全畅通。

8.县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疏散人员安置的各项保障。

9.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所需资金。

10.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处理疏散人员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关劳动保障的相关事宜,以及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疏散地域和疏散道路相关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以及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防护所需抢险物资、抢险人员的运送。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场、各类基地等,为疏散人员提供各类保障;做好畜、禽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人畜共患后向人间传播;协助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

1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可能影响疏散地域、疏散道路和安置地域的水情监测、预报工作和对水利工程安全信息的监控;协助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疏散、隐蔽;提供水利部门可用于人员防护行动的建筑、设施、设备、器材等。

15.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清除、修复影响人员防护行动的电力设施、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防护安置地域和疏散(避难)基地的电力保障。

16.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疏散地域、安置地域环境的监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提出环境防护建议。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人员防护行动中和疏散地域、安置地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18.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县机关工作人员的防护自救,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疏散、隐蔽、安置工作。

19.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做好疏散人员的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场、基地等,为疏散人员提供各类保障;协助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

2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推动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22.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中的信访工作。

23.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可用人员防护行动的大型场馆、基地、设备、器材等,切实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负责组织旅游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工作,为疏散人员提供各类保障。

24.县传媒集团:及时报道县人员防护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加强对人员防护行动的正面宣传引导、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护知识普及。

2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中的抢险救援工作。

26.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实况信息和预报信息。

27.县高铁站:负责铁路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工作,配合做好人员防护所需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人员防护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人员防护应急专家组

人员防护指挥部聘请人员防护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的职责是:为本中长期人员防护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事故评估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办法、方案等进行研究,为人员防护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县员防护指挥部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应急行动。

(五)应急联动机制

人员防护指挥部平时应加强与应急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人员防护信息,共同组织人员防护应急演练。应急需要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请求上级人员防护主管部门支援。有关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市人员防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互相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二、预防、预警和措施

(一)预防工作

1.开展人员防护应急管理工作调查。分析人员防护的规律,提高人员防护的能力。

2.开展人员防护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人员防护相关保障行动方案。

3.加强人员防护科研工作。人员防护指挥部要组织研究开发并建立应急指挥管理系统。

(二)预警及措施

按照人员防护的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人群范围,人员防护的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需要进行人员防护保障的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对照相应等级发布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人员防护指挥部和相关协管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由市人员防护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人员防护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县建设局(人防办)负责建立人员防护预警系统。

2.建立人员防护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

3.建立人员防护应急专家库系统。

4.建立人员防护指挥技术平台。

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由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予以保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人员防护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工作。县建设局(人防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对人员防护工作给予指导。

按照人员防护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人员防护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

IV级:县政府启动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III级II级和I级:政府启动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并报请市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市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各级组织必须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切断灾害源,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人员防护指挥部报告情况。

2设立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事发地政府、有关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员防护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处置、转移、疏散等人员防护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防止发次生、衍生事故;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咨询。

对于一般人员防护(IV级),由县政府组织设立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对于较大以上人员防护(III级),报请市人员防护指挥部组织开设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人员防护(II级和I级),报请市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开设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3)应急措施

人员防护指挥部、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视情况进行现场管制,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封闭有关路段、隔离有关区域和中止有关民众活动

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专家组分析情况,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用急需的物资、设备;组织开展人员运输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扩大应急

当人员防护事件特别重大,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市应急领导机构报请上级部门支援,以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

(三)信息报送

人员防护应急响应启动后,人员防护指挥部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防护要求、有关保障等基本信息,采用各种方法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人员防护指挥部决策。

(四)指挥和协调

参与人员防护的协管部门、应急专家组,在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人员防护行动中的职责。

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涉外、涉台、港澳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应报请市政府协调外办、台办、侨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五)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按安全防护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宣传、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确定相关部门组织疏散撤离。

(六)应急结束

人员防护在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无继发、衍生的可能,并经专家评估确认后,由人员防护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

四、评估和总结

人员防护保障行动结束后,由市人员防护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人员防护行动进行评估。

各成员单位要对人员防护响应结果、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于应急结束后3日内报人员防护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

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指挥场所,指挥、通信设施、设备,信息资源中心等由县建设局(人办)保障。

(二)信息保障

人员防护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通畅。

(三)通信保障

人员防护行动的通信保障,通常采用既设有线通信和现有无线通信手段。当现有通信指挥手段不足时,由府办组织协调相关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资金保障

人员防护所需资金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资金保障,由政府根据规定和程序统一安排落实。

(五)疏散场所

利用已建的应急疏散(避难)基地(场所)、空闲的校舍、厂房、库房、场馆等作为疏散受灾人员场所。必要时,也可征用宾馆、饭店、度假村等为人员防护疏散服务。

(六)协同保障

直各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履行人员防护保障职责,制定人员防护行动方案,做好与其它部门、其它预案的衔接工作,确保完成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任务。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县建设局(人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人员防护、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防护自救意识。

(二)培训

人员防护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人员防护方面的培训。广泛开展人员防护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全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练

人员防护指挥部要按照应急领导机构的总体安排,组织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方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奖励和责任追究

人员防护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本方案由县建设局(人办)牵头制订,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建设局(人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政府批准。

本方案由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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