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管道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任。
2.1 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生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2.2分级标准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应成立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实施统一指挥。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省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指挥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情况下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副指挥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国网青田供电公司、有关管道企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3.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执行。
(4)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指导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会同相关部门对管道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置的总结评估,会同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2)县发改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县石油或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3)县公安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包括火灾扑救、抢险、堵漏等;负责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
(5)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引导和管控。按照突发事件舆情处置“三同步”机制,启动网络舆情处置应急响应,建立舆情应急指挥体系,统筹做好分析研判、信息发布、舆情管控和辟谣工作。
(6)县经济商务局:配合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
(7)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经费发放等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污染物因子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建议;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疏散撤离人员的运送、救援物资的运输;协助事发区域交通管制工作;指导、协调油气管道事故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4)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5)县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现场气象保障工作,提供灾害天气的检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
(16)国网青田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7)有关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市发改委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1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设立避灾安置点、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增加成员单位。
3.4事故专业救援组及职责
(1)事故抢险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及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事故发生地就近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现场警戒和疏散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公安相关部门人员、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县政府牵头,发改、经商、交通运输、民政、建设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
(5) 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消防、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次生环境污染和地质监测情况,组织指导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6)专家咨询组:
由发改部门牵头,应急管理、质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为现场救援指挥提供技术咨询。
3.5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1 预防监测
(1)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油气管道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油气管道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隐患点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2)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油气管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故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企业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2 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 预警发布
县发改局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上报市发改委和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发改局在核实信息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由市发改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蓝色预警由县发改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4.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7)根据需要,对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解除,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解除。
5.1 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等有关单位报告。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等有关单位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刻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件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事件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件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5)一旦出现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县行政辖区的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毗邻县应急部门通报,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5.2 先期处置
(1)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政府领导担任,接受市级和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
(2)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
① 县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②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 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 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⑤ 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⑥ 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⑦ 根据需要,向毗邻县或者市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5.3 专业处置
除《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和《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
由应急管理、公安、发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应急管理、公安、发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5.4 扩大应急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近地区安全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立即通报邻近地区政府,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5.5 应急结束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省、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5.6信息发布
(1)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2)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3)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市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6.1 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管理、发改、交通、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
6.2 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3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较大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般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人员、交通、治安、医疗、经费、物资、技术等保障,按照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8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每3到5年修订一次。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能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评估和修订本预案。
县发改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不履行本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由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由于预案相关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有关单位及油气管道企业名单
县府办、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青田供电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联络员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指挥部成员 | 联络员 |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 刘巧雄 | 副部长 | 13967097088 | 刘涛 | 宣传科副科长 | 15988096964 |
洪钰德 | 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 13600602593 | ||||
县发改局 | 尹爱华 | 党组书记、局长 | 13600603066 | 詹梅影 | 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 13967097118 |
包忠安 | 党组成员 | 13967097108 | 黄珏 | 三级主任科员 | 15906786878 | |
县经济商务局 | 邹启龙 | 副局长 | 13567612008 | 陈文渊 | 商贸管理科副科长 | 13967088910 |
县公安局 | 叶建宏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13906782166 | 金小平 | 治安大队长 | 13867090306 |
潘春波 |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13906883136 | 伍伟永 | 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 | 13606693807 | |
县民政局 | 陈建标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3506502590 | 陈乐业 | 社会救助福利科科长 | 13967097818 |
县财政局 | 徐松娥 | 总会计师 | 13515787531 | 周凤 | 经济建设科科员 | 13967060120 |
县自然资源局 | 叶永兵 | 副局长 | 13606692029 | 吴莹 |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主任 | 15906889294 |
县生态环境局 | 王锡存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3587166789 | 尹若戈 | 环境监察大队干部 | 15157880071 |
县建设局 | 彭大鹏 | 副局长 | 13906882923 | 金英为 | 公用事业管理站副站长 | 13506822066 |
县交通运输局 | 叶建勤 | 副局长 | 13906888137 | 林杰 | 运输安全科副科长 | 13757097508 |
县卫生健康局 | 徐冠华 | 副局长 | 13906782230 | 孟臻 | 公共卫生科科员 | 13867077166 |
县应急管理局 | 叶宁 | 总工程师 | 13615787878 | 程敏健 | 审批科科长 | 13967095188 |
县气象局 | 陈学武 | 副局长 | 13867082311 | 施雄健 | 预报员 | 15857896811 |
青田供电局 | 叶慧强 | 局长 | 13606696508 | 沈刘玉 | 副局长 | 15105787008 |
沈刘玉 | 副局长 | 15105787008 | 王伟奇 | 电网调度主任 | 13906782091 | |
刘亚民 | 安全监督副主任 | 15157805179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吴惟权 | 大队长 | 13506509119 | 陈伟杰 | 瓯南站站长 | 15205885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