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93958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 2021-01-21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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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三、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一)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Ⅰ级)

(二)较大欠薪群体性事件(Ⅱ级)

(三)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Ш级)

四、应急响应处置

(一)Ⅰ级应急响应机制

(二)Ⅱ级应急响应机制

(三)Ш级应急响应机制

五、后期处置

六、其他事项

(一)评估完善

(二)责任追究

一、总

()编制目的

及时、稳妥地处理好劳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青田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四)适用范圄

本预案适用于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30人以上讨薪人员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府办、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人民银行青田支行、县消防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

(二)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因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受理社会应急联动110”接警报告和相关部门重大欠薪事件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快速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赶赴现场应急处置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成员单位派员成立联合处置小组,协调处理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3.发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林业、文广旅体、农业农村、教育、国资等主管部门是各自领域行业欠薪处置责任单位,负责配合涉及用人单位的乡镇(街道)做好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指挥和协调。

4.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监督用人单位按法定程序发放职工工资,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并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设立欠薪应急处置账户,紧急情况下申请启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

5.公安局负责维持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受理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欠薪案件的调查。

6.宣传部坚持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网上负面炒作。

7.财政局根据省、市、县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等工作。

8.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查,并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9.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10.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经营者恶意欠薪逃匿或转移资产的,及时介入,依法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执行措施,及时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依法查处转移资产的行为。

11.信访局负责对因欠薪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的受理协调和督办工作。

12.总工会负责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协同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恢复用人单位生产秩序。

13.卫生健康、消防、人民银行等其他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一)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

1. 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

2.100人以上聚众围攻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 阻断高速公路,或者严重阻塞国道及县城主要道路;

4 .其他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

发生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机制。

(二)较大欠薪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欠薪群体性事件:

1. 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

2. 50人以上在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长时间聚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严重阻塞省道及城镇交通道路;

4. 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可能造成一定政治影响;

5.其他对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

发生较大欠薪群体性事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机制。

(三)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Ш级)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欠薪群体性事件为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

发生一般欠薪群体性事件,启动Ш级应急响应机制。

四、应急响应处置

发生在县域范围内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按下列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县政府相关副县长担任负责人,欠薪事件引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县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小组,迅速处置欠薪问题,平息事态,并立即上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和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二)Ⅱ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县政府相关副县长担任负责人,欠薪事件引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共同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

(三)Ш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欠薪所在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现场处置负责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助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

发生去市、赴省、进京的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处置。

、后期处置

(一)对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拖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的源头性欠薪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事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处置源头性欠薪案件。

(二)公安局及时受理并依法快侦快办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以及引发的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讨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四)涉及有劳动争议的事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处理。

(五)依法支持对欠薪案件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执行。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财产后,依法优先偿付所欠劳动者工资及预先垫付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

(六)发改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经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人力社保局等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发生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或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和信用惩戒。

(七)司法行政部门应将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列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对劳动者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的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律师费。

、其他事项

(一)评估完善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处置小组,处置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欠薪的第一处置责任。

2.各地的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小组要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评估等。

3.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以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致使问题和矛盾激化的;

2.对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不重视,不尽责,措施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善后工作不到位,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或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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