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93957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 2021-01-21 11: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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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

3.2  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3.3  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3.4  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4.1  监测预警

4.2  信息报送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纠纷处理

6.3  调查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治安维护

7.4  医疗卫生保障

8  附则

8.1  宣传教育和培训

8.2  演练

8.3  奖励和责任

8.4  管理与更新

8.5  名词术语解释

8.6  解释部门

8.7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妥善处置和努力化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田县行政区域内因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的改变而引发大规模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职责。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导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快速反应。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导致冲突的危害和影响。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严重扰乱水事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整个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青田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街道)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青田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

员: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网信办)、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4)负责启动本预案。

5)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6)研究解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水事纠纷事件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有效建议。

2)县公安局: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重大水事纠纷 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3)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新闻报道;组织协调纠纷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水事纠纷的新闻发布工作。

4)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事纠纷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协调组织水事纠纷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和管控。

5)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因农田灌溉发生水事纠纷的群众思想工作。

7)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对引起水事纠纷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有效应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2)汇集上报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按照县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事件分级

按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和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2  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水事纠纷事件。

2)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1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3  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造成1人死亡或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4  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可能引起进一步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水事纠纷事件的。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4.1  监测预警

县政府、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针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信息报送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县委、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涉及县际水事纠纷事件的,县水利局还应当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1)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按规定动用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事件的处理,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

2)县水利局(必要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支持、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2  分级响应

5.2.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事纠纷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事纠纷事件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水事纠纷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了解和上报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公安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医治受伤人员。水工程管理单位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满足供(用)水需要。

3)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级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5.2.2 一般(Ⅳ级)水事纠纷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水事纠纷事件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县指挥部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2.3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发布。具体按照《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和通报组织实施。

5.3  响应终止

因重大水事纠纷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因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的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赶赴实地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事件的方案。

6.2  纠纷处理

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事件:

1)在同一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乡镇(街道)之间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政府裁决,纠纷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3)跨县际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商工作。

6.3  调查评估

县水利局会同相关的县级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指挥部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在青田的通信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7.3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地区的公安警力参与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按照《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案》组织实施。

7.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具体按照《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8  附则

8.1  宣传教育和培训

1)县水利局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识。

2)县水利局要增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加强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处理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能力。

8.2  演练

县水利局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3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4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当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时,县水利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报市水利局备案。

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8.5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6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7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青田县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9月9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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