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93951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 2021-01-21 1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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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1.6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影响范围

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主要应对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2专家咨询服务

2.3各街道、乡镇政府

3预防预警

3.1风险分析与预防

3.2预测预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现场处置措施

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6群众安全防护

4.7事故危害分析、检测与环境评估

4.8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査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6.4医疗保障

6.5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7.2预案演练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8.2奖惩制度

9附则

9.1编制部门

9.2解释部门

9.3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职责,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丽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田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包括不明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青田县重大交通道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4.1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2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3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4  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应对。

1.6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影响范围

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其事故及其危害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扩散性、危害性大、社会性等特点。

1.6.1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不受地形、气象、季节和环境的影响,没有任何先兆。装置的缺陷,设备材质、安装、制作、施工的缺陷,人员的误操作,外界的突发事件(如:停电、断水、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等)都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

1.6.2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险性复杂,一旦发生事故(燃烧、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随新的危险物质产生,给事故预防、判断和救援带来很大难度。

1.6.3具有扩散性的特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如不能及时控制危险源,事故将呈不断蔓延、扩大之势,甚至引发其他危险源的连锁事故;同时,事故产生的泄漏以及燃烧、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燃烧、爆炸性物质会随着空气、水体和大地扩散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

1.6.4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扩散性决定其不仅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周边相当范围内的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同时,危险化学品事故除可造成人员伤亡外,也可引起人体器官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的损害,或致畸、致癌,甚至影响后代等。

1.6.5具有社会性的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往往引起交通阻断、人员紧急疏散、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社会恐慌。

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主要应对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应对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县安委会

县安委会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安委会转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县安委会可要求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同志参加指挥部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服从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安委办承担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2.1.2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委会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4)协调和安排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控制事故次生灾害,做好伤员救治、人员疏散;

5)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调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资金,加强应急救援保障;

7)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8)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导乡镇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调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6)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制定遗洒危险化学品及沾染物的无害化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按照职责分工,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预案制定和救援组织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以及管辖水域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区域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船只进入,配合开展水上人员搜救和危险物品打捞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客运单位调配交通工具参与人员疏散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

(9)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

(10)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避险或因事故影响转移人员的临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开展社会捐助活动。

(11)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12)县财政局:负责将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好县本级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资金保障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县级职能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县安委会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2.1.4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

县安委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赶赴事故现场的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经信等有关部门和参加现场救援的消防队伍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医疗救护、现场救援、警戒疏散、物资供应、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及新闻舆论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担任组长单位,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救援、危险源控制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组长单位,由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现场救援组:消防大队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及伤员的搜救。协助做好事故后现场净化工作、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迁移工作。

警戒疏散组: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由公安、交通运输以及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发生地街道、乡镇政府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物资供应组:县发改局担任组长单位,经济商务局、交通运输、供电局、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运送及电力、通信保障等。

环境监测工作组: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担任组长单位,由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和环境监测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气象监测组:由县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由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

新闻舆论组: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应急局、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2.2专家咨询服务

县应急局牵头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2.3各街道、乡镇政府

各街道、乡镇政府参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预防预警

3.1风险分析与预防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或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应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等危险较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控;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3.2预测预警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或利用国家、省统一开发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动态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政府: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其他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其他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4.3分级响应

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Ⅰ级响应,由县安委会组织县有关单位,在国家或省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由县安委会组织县有关单位,在省级或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县安委会组织县有关单位,在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县安委会(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4.4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结合应急人员的职责,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

4.6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安置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事故危害分析、检测与环境评估

环境监测及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1)信息发布时限:对涉及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以上事故由省、市政府部门负责发布。

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失联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瞥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安委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救助、赔偿、补偿、抚慰、抚恤和安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妥善解决因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清除、公共设施修复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査勘和理赔。

5.2调査评估

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査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强化以公安、消防、环保、医疗等专业队伍为处置救援主体,其他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部门(单位)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机制。

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

6.2物资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各自职责和相关预案,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有关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要建立事故信息报送员制度,收集事件信息并按规定即时上报。

6.4医疗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群众自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6.5资金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等负有监督职责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编制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报县法制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本预案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编制子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发 2014〕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一览表

成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县应急管理局

张红梅

13600603724

2

县委宣传部

刘涛

15988096964

3

县公安局

殷军平

685588

4

县财政局

周凤

630120

5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吴惟权

13506509119

6

县卫生健康局

李美华

663167

7

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尹若戈

15157880071

8

县交通运输局

汤洪文

13567099868

9

县市场监管局

温建

13867079703

10

县气象局

林子翔

15857808021

11

县民政局

陈乐业

13967097818

12

县经济商务局

王樟桢

15906423135









附件2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登记清单

应急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一、

青田县瓯南消防救援站     联系人 陈伟杰  联系电话 15205885556

2

防化服

一级

4

3

综合式防毒面具

XF2H30

60

4

自救呼吸器

TZL30

30

5

有毒气体探测仪

K119240324

1

6

磁压式堵漏工具

/

1

7

外封式堵漏工具

/

1

8

木质堵漏工具

/

1

9

防爆对讲机

PD780G

15

10

防爆照明灯

BHL6703

15

11

洗消帐篷

/

1

12

空气呼吸器

CRP III-144-6.8-30-T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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