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乡便民服务中心城建工作服务指南
联系电话:0578-6026260
服务内容 | 办 事 流 程 | 服务对象 | 办理人员 |
建房审批 | 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 到乡城建办领取青田县建房规划申报表、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和青田县私人建房资格审查表,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4份,(危旧房)村级拆建证明,四邻协议一式3份,经国土城建部门审核后在村公示,报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 本乡建房户 | 朱晓燕 |
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手续 | 一、办理条件 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一户一宅及大、中、小户用地标准)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用地户向船寮国土资源所提出用地申请。 2、受理: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所予以受理。 3、审核:(1)村民委员会审查;(2)国土资源所会同乡城建办实地踏勘;(3)村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公示;(4)乡人民政府审核;(5)国土资源所审核。 4、审批:国土资源所分批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国土窗口)审查登记并录入省动态监控系统; 5、发证: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老房子拆除申报材料有:公示、建房四邻协议、老房子拆除协议、私人建房规划早报表、资格审查表、老房子拆除证明、增补页、土地呈报表; 2、空宅基地建房材料有:公示、建房四邻协议、私人建房规划早报表、资格审查表、增补页、土地呈报表 3、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整本户口本复印件; 4、老房子不拆除的出具房屋归村集体使用证明; 5、联建户出具新建房屋分配证明。 | 本乡申请私人建房用地户 | 朱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