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01 17:19:00 来源: 作者:

  (2014年11月7日青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田县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

一、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提交党委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提出本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方案,经党委同意后上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3、及时做好县级代表选举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4、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本级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送主席团会议通过,以人大主席团名义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大会备案。

5、会前组织代表学习我国宪法、代表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县代表工作有关制度和代表履职方面知识。

6、换届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间不得少于2天,其后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得少于1天。

7、各项报告和选举办法(有选举任务)等资料须书面印发。

8、届中,选举产生的政府人员向人民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

9、议案、建议格式要统一规范。

10、大会选举结果及时上报,换届资料要完整归档。

二、抓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处理工作

1、形成议案建议处理报告。

2、代表建议在1个月内交政府或相关单位办理。

3、督促政府或相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毕,并书面答复代表,答复材料乡镇人大应予存档。

三、开好主席团会议

1、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1次。

2、会场要庄严,挂“xx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会标,主席团成员和相关人员的座位应相对固定。

3、突出监督职能,会议主题明确,有书面日程安排。

4、会后督促落实,力求监督实效。

5、坚持邀请本级和本区域内的上级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制度。

四、开展好代表活动

1、换届后及时建立代表活动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

2、闭会期间,一年至少组织代表活动2次,活动形式可为视察、考察、调研或执法检查等。活动前要明确议题,制定书面活动方案。

3、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由全体代表参加的政府工作通报(汇报)会。

4、组织代表活动,可邀请所在地的上级代表参加。

5、主席团成员分工联系代表,一年走访联系代表不少于2次。

6、代表联络站活动应常态化,每月至少组织代表活动1次。

五、增强工作的计划性

1、有计划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年初形成全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初对本季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年终形成工作总结。

2、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及时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领导和代表工作委员会。

3、按时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1、有人大专用会议记录本,记录要清楚详实。

2、人大工作文件、会议资料、视频音频数据和图片等要保存齐全,电子文本要规范管理,年终整理归档。

七、加强人大宣传工作

1、重视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应用,提高代表和注册人员的使用效率。

2、落实专人负责人大宣传工作,每季度上报人大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5篇,指导组所在镇全年不少于8篇。

八、附则

1、本意见未及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人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本意见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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