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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117186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8-18 17:50:03

文号:青政办发〔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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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的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1号)以及关于印发2020年青田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改办发〔2020〕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域化、标准化、精细化要求,继续全面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再清理、办事流程再优化、配套制度再完善、便民服务再提升,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改革做深做实。

二、改革目标

全面梳理和清理证明事项,深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减证便民,在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推进“无证明”改革,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和动态更新。确保在县域范围内,申请人到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单位办事,无需再由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其拥有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通过改革,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明城市”升级,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具体举措

(一)建立一个标准,统一政务办事材料基础信息规范。以政务服务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构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模式,对全县政务服务办事材料按统一标准进行梳理、规范。对不清晰的办事材料统一确定名称,破解办事材料“一对多”“多对一”的问题,杜绝部门之间办事交叉、重叠或者“踢皮球”的现象。(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二)开通一条渠道,畅通政务服务数据查询核验渠道。加强全县范围内的数据共享、系统对接,推动证明类材料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互认共享,按照“能共享尽可能共享”原则,开通政务服务数据查询核验渠道,提升证明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查询核验的效率。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一证通办”要求,进一步升级县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功能,完善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归集标准,构建数据共享高铁。(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三)更新一批清单,确保证明事项清单动态更新。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继续优化证明事项精减证明要求。在层级延伸和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和清理,梳理清理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要素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系统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建立证明材料“清单式”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扩展一些领域,提高“无证明”改革领域覆盖面。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在政务服务、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推广“无证明城市”改革,明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打通与政务服务数据查询核验渠道的链接,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减证便民”。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行标准化、规范化、阳光化办理,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跑改办),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电业局、县银保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五)提供一流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持续推行涉企涉商证明事项精简服务,提升行政许可和备案、登记、年检等涉及提供证明事项的精减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完善政务服务单位间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配合机制,通过信息报送、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减证”,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为当事人提供方式更好、质量更高、速度更快的服务,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司法局牵头县委改革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发改委建立青田县“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县“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制订并落实“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

(二)细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委改革办(跑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对各部门的“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开展督查。县司法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县大数据中心要做好共享材料平台的建设和公共数据服务管理平台的对接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县级有关单位要发挥“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明事项”改革工作。

(三)明确责任,夯实督促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12345政府热线等方式,加强对“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县委改革办(跑改办)将完善“最多跑一次”常态化绩效考评办法,突出群众现场体验,将“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纳入对县级有关单位、“最多跑一次”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列入法治青田(法治政府)每月点评会内容,进行点评、通报。

(四)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的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改革工作相关信息。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改革工作新格局。

    

     附件: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县委办(改革办)、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执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网信办、县新闻出版局、县民宗局、县侨办、县金融中心、人行青田县中心支行、县烟草公司、县供电公司、县银保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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