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宣传系统 >青田县教育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首页
青田县教育局 中共青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0-86160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6-28 15:29:15

 

 

 

各相关学校:

现将《青田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教育局     中共青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人事管理,根据《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8]34号)与《青田县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备员额教师的编制管理

(一)本方案所称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是指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报备员额教师是指民办学校报编办备案,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单列管理的人员。

(二)编办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情况和实际需求核定报备员额指标,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公办学校核编标准的50%。

(三)编办对民办报备员额实行动态管理。增加或核减(核销)民办报备员额的,由民办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编办核准后办理。民办学校注销的,其民办报备员额相应核销。

(四)民办学校报备员额必须用于专任教师,不得用于工勤、后勤人员。民办学校要加强报备员额教师的日常管理,严禁出现占额不在岗情况,如出现此类情况,核减相应的报备员额数量,并按相关规定对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理。

二、报备员额教师的待遇保障

(一)报备员额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科研课题申报、评优评先、国际交流、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参照公办在编教师执行。报备员额教师在民办学校的职称评聘不受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的限制,原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登记为报备员额教师后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时间,可视作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

(二)报备员额教师的档案工资比照公办学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由聘任单位负责建立,并按政策要求晋升、调级,结果报教育局、人社局审批。报备员额教师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保障。

(三)报备员额教师按事业单位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同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对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报备员额教师应及时终止或转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关系。

(四)报备员额教师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根据医院诊断意见,参照教育系统人事制度管理。

三、报备员额教师的招聘流动

(一)民办学校在编办核定的年度报备员额使用计划内制定招聘计划及方案,报备员额教师招聘按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办法执行。

民办学校现有在职在岗教师转聘为报备员额教师,参照《青田县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试行)》(青教人[2016]180号)执行。

(二)本县公办学校正式在编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民办学校同意,经教育局、人社局核准后,聘用为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

(三)报备员额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纳入民办报备员额管理,并经编办报备审核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单列管理。

(四)报备员额中的原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服务期满后要求返回公办学校任教的,需在当年度6月20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纳入当年度教师编制计划。申请返回公办学校任教的,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经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意后考核聘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空缺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原任教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推荐回原学校,原学校无岗位空缺的,推荐同类同层次学校(选调考试除外),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五)符合《青田县教育人才112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5年)(青委办发[2018]53号)目录中E类及以上的县外公办在编在岗教师,经过教育局和人社局考核同意可以申请到民办学校任教,实行报备员额管理,并可参照原本县公办在编教师有关规定申请返回公办学校;其他县外公办在编在岗教师,由民办学校自主聘用,报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备案,不纳入可申请返回青田公办学校任教管理范畴;原本县公办在编教师服务期满后要求跨县市交流,可先申请转为公办事业编制,再参照《青田县教师调动实施细则》(青教人[2020]10号)执行。

(六)原公办在编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返回原任教公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在民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退休待遇。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