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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6/2020-116900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6-24 00:00:00

各市、县(市、区)委改革办(跑改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覆盖,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省车辆检测站服务水平,决定开展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现将《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6月10日前,请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报各自上级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8日

  

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车辆检测行业延伸扩面,切实提升全省车辆检测站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群众车辆检测服务体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标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车辆检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依托,结合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五化行动”,推进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健全“企业自律、行业规范、部门监管”的车辆检测管理体系,破解车辆检测耗时长、多头跑、服务差、“黄牛”扰民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造环境更舒心、流程更省心、服务更贴心、管理更精心、体验更安心的全国车辆检测服务高地,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管理机制

1、强化部门协同。省级有关部门明确车辆检测工作监管职能,划清职责边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沟通协调、分析研判、监督管理、总结提升等工作。(省委改革办、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联合监管。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建立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参与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检测流程规范性和工作人员资质认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打通投诉举报流转和处理情况反馈通道,构建协同处理的工作闭环。(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3、加强检测标准化建设。严格检测站资质认定证书核发和计量认证。研究制定全省车辆检测站设施、管理和服务的省级标准,以标准化引领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改革办、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4、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协作、整合优势资源,统一发挥教育、监督、管理、引导作用,探索建立行业内的奖惩机制,遏制苗头性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二)优化简政放权

1、规范开办流程。进一步规范检测站开办的企业注册登记、周边环境评估与交通评价、内部场地规范、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认定)、专网接入等事项,探索制定统一的开办标准规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2、延长环检免检年限。探索延长非营运小、微型汽车排放检验免检年限,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常态化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3、规范检测收费。在检测收费放开前,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机动车检测企业继续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检测收费改革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检测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明码标价。严肃查处机动车检测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检测流程

1、互认检测结果。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推动检测数据共享、互认,整合外观、底盘检验工位和项目流程,统一相关要求,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2、深化“两检合一”。进一步探索整合优化营运客车综检与安检检测项目,实现营运客车检测“跑一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3、整合检测资源。以“一站式”服务为目标,引导单一功能检测站拓展业务范围,督促限期整改。(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4、完善资源配置。引导检测站根据需求合理配置环保检测线数量和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效率。(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5、提升人员素质。指导、督促机动车检测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和奖惩制度,加强检测站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细化车辆检测操作标准,规范检测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四)优化基础设施

1、优化资源布局。加强行业引导,检测资源匮乏地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入场,增加供给、打破垄断;检测资源富余地区,加强主动预警,引导社会资本科学决策、理性投资。(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2、优化场地设施。推动检测站按待检区、检测区、提车区、休息区、办事区和停车区等划分功能区块,检测区域落实封闭管理,实现检测“人车分离”。完善检测站内部休息区、公共厕所等区域环境,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设置座椅、电视、免费WIFI、饮水机等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阅览室、按摩椅、自动售货机、共享充电宝、交通违法及环保自助处理终端等设施,为候检车主提供多元化服务。(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3、优化道路标识。结合道路交通情况,合理规划站内行车路线、进出站分合流点和周边交通,进一步梳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信息简洁、清晰、连续,提高车辆通行安全性和进出站效率。(省公安厅)

(五)优化科技支撑

1、完善检测系统。积极推广安检、综检、环检新技术,加强检测设备的量值溯源管理和检测业务系统的技术监管,提高检测结果的精准性和可重复性。(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2、推广智能审核。推广应用检验智能审核系统和营运车辆达标核查系统,推广实施排放检验联网信息远程审查模式,加强数字化监管,提高检测结果审核时效性,实现检测结果数据实时推送。(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3、精简办事材料。推动“可信身份认证”系统接入检测站,实现车检“刷脸办”;规范线上委托办事程序,便利群众“委托办”;推动保险数据共享,应用电子保单,推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改革。(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银保监局)

(六)优化便民服务

1、推广预约、延时检验。整合安检、环检现有预约渠道,依托“浙里办APP”,建设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检验服务平台,公布检测站地址、营业时间、检测车型、咨询电话、服务星级等信息,提供预约服务;督促各检测站开辟预约专用通道,减少预约车辆排队时间;引导各检测站根据检测车流量,灵活延长营业时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2、推进业务“一窗办理”。设置综合咨询台负责取号和咨询导办,整合优化业务流程,通过内部资料流转,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即车主在一个窗口完成材料提交、审核、缴费等步骤,车辆检测完成后由取件区告知结果,打印相关证件。引导检测站设置固定交接车区域,全面推广免费交车代检的“交钥匙”服务。(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3、提升检测质量。督促检测站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篡改系统数据和检测结果等行为,严格执行检测标准,杜绝检测作假。将车辆检测站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社会共治,予以信用约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4、规范车检代办。督促检测站完善车辆检测代办制度,规范代办行为。引导保险行业将免费代办车检作为购买车辆保险的增值服务,鼓励车主使用保险公司代办服务。(省公安厅、浙江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5、建立星级评价机制。借鉴餐饮业星级评价模式,探索建立全省车辆检测站服务评分体系,以星级形式对检测站综合服务水平进行评分,并向社会公布,运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提升服务品质。(省公安厅、省委改革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步骤

改革为期2年,分三个阶段:

(一)调研部署阶段(2020年3月至5月)。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基础调研和磋商,梳理车辆检测行业运行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部门职能分工,研究提出改革工作措施。省公安厅牵头制定《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形成《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任务清单》,实行项目化、清单式推进。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6月底前报省公安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底)。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根据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实施相关改革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40%的检测站完成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其中,各设区市选择2至3个车辆检测站作为改革试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提升工作,形成示范标杆。省级层面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县(市、区)在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检测站规划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确保全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稳步推进,按期完成。2020年底和2021年底,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分别梳理本条线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抄送省公安厅;各市工作情况由市公安局汇总报省公安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3月)。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全面总结改革工作成效。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体验式”验收,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意见,各部门按职责抓好整改提升,并建立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创新举措,攻坚破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建立联动机制。省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由省公安厅、省委改革办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同时,成立工作专班,省级相关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协调对接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推进改革事项。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开展。省、市两级相关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家组,参与协助研究解决全省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事项和改革成效评估验收。

(二)强化督察落实。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和考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建立督察、考核机制,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改革落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判,及时会商,推动解决。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按照“完成一站,验收一站”的要求,及时开展总结评估,跟进问题整改,确保改革举措高质量落地。要畅通民意反馈渠道,依托社会和群众监督固化改革成效,确保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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