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青田县教师调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教育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教师调动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师队伍有序交流和优化组合,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青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青教人〔2014〕92号)和《青田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青教人〔2018〕7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教师调离青田县教育系统
1.资格条件
教师调离(含参加县外学校教师招聘考试)青田县教育系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青田任教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且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
(2)配偶在部队服役,按规定家属可以随军的;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离休干部,且在县外安置而身边没有其他子女照顾的;
(4)父母一方或夫妻一方因意外事故致残不能独立生活或身患绝症,需要照顾而身边又没有子女照顾的;
(5)在青田任教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且男年满30周岁、女年满28周岁尚单身的;
(6)在青田教育系统工作年限已满15周年的(市级及以上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学(德育)名师、教学(德育)名家、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教师,取得荣誉或职称资格后在青田教育系统工作年限须满8周年);
(7)确实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2.办理程序
教师申请调离青田县教育系统须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调离青田县教育系统的教师,由本人填写《青田县教育系统外调人员申请表》(附件1),由调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负责审核资格条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6月2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由人事科汇总、审核,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同意外调的教师,必须于8月10日前办妥手续;调动不成的教师,应于8月15日前到原学校和人事科报到,由县教育局重新分配。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的则予以解聘。
二、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调动流动(简称县内调动)
1.资格条件
教师县内调动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原学校工作年限满3年(不含试用期,万阜乡校可放宽至满2年)。
(2)具有调入学校所需的相应合格学历、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可放宽到近两年任教学科与调入学校所缺学科相对应即可,下同)和专业技术职务。
(3)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在本校教师中名列前40%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内获县级综合先进;近四年内获市级综合先进;近五年内获省级综合先进(附件5)。
压编学校待分流教师除工作年限不受限制外,若不符合县内调动资格其他条件的,则安排到与原任教学校同层次或更低层次学校任教。压编学校待分流教师参加相应学科选调考试的,除应具有调入学校所需的相应合格学历、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外,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撤并学校待分流教师除应具有调入学校所需的相应合格学历、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外,可不受其他资格条件限制。撤并学校待分流教师若参加相应学科的选调考试,在选调考试中给予适当加分;凡有相应学科而不参加选调考试的,不得调入列入选调范围内的学校。选调考试中没有相应学科的撤并学校待分流教师,按各学科分流对象年度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调入其他学校。
中学、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跨学段调动。
2. 县内调动比例规定
教师县内调动,各学校教师调出或调入人数均不得超过正式教师总人数的10%,但当调动人数不足3人时,可由学校酌情确定1—3人进行调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调动可不受10%限制。
正式教师总人数以每年6月份在编在职教师数为准。
3.实施程序
教师县内调动须遵照以下程序:
(1)选调学校之间教师调动(组织调配除外)
申请选调学校之间调动的教师,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青田县教师县内调动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及意向学校签署意见,由意向学校于每年7月1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申请调入伯温中学、启文实验学校、华侨国际学校等民办学校的教师,其身份须由公办事业编制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制教师,调动程序参照执行。
(2)公开选调考试
非选调学校教师要求进入选调学校的,必须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考试,详情见当年公开选调考试公告。
民办学校从农村公办学校选调报备员额制教师,必须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考试,详情见当年公开选调考试公告。
(3)非选调学校之间教师调动(组织调配除外)
申请非选调学校之间调动的教师,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青田县教师县内调动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及意向学校签署意见,由意向学校于每年7月3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调入公办学校 (组织调配除外)
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申请调入公办学校,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人数应控制在本校现有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的5%以内,由本人填写《青田县教师县内调动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于每年6月2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人事科,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
(5)在城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
申请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在城教师,由本人填写《青田县在城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于每年6月2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的空编情况统一调配。
教师县内调动,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汇总,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报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办理调动手续。
三、教师调入青田县教育系统
1.资格条件
教师调入青田县教育系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2)本县户籍、夫妻一方或父母在青田工作的;
(3)年龄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4)具有调入学校所需的相应合格学历、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
(5)确实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2.办理程序
教师调入青田县教育系统须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调入青田县教育系统的教师,由其本人填写《青田县教育系统调入人员申请表》(附件4),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5月30日前提交到青田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考察,符合调入资格条件且考察合格者,由人事科汇总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报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的空编情况统一调配。
四、不得申请调动的情形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调动:
1.本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2.3年内在教师公开选调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 受党内警告及以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者;
4.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关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
5.不安心于教育教学工作,热衷参与有偿家教或微商者;
6.凡评上县级综合先进或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的教师,当年不得调动;评上市级以上综合先进或教坛(德育)新秀、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学(德育)能手、教学(德育)名师、教学(德育)名家等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调动;
7.凡评上中级职称的教师,两年内不得调动;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调动。
五、其他规定
1.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加强政策宣传;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2.职工调动参照此细则执行。
3.本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青田县教育系统外调人员申请表
2. 青田县教师县内调动申请表
3. 青田县在城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申请表
4. 青田县教育系统调入人员申请表
5. 青田县教师综合先进级次确认暂行规定
6. 青田县教师县内调动花名册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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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