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填写表
序号 | 字段 | 具体内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确认 |
2 | 事项名称 | 新办评定伤残等级 |
3 | 实施主体 |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4 | 对象范围 | 个人 |
5 | 设立依据 | 国家法律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省级法律依据:3、《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八条“军人因战、因公致残,部队未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经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其残情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报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残情发生变化,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报评。补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经医学鉴定其残情达到评残标准的,所需残情鉴定费用在当地民政部门抚恤事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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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费/处罚情况 | 不收费 |
7 | 收费/处罚依据 | 无 |
8 | 受理时间 | 全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9 | 法定时限 | 120(工作日) |
10 | 承诺时限 | 即办 |
11 | 受理条件 |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
12 | 所需材料 |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申请人自备)普通电子文件1份;2.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或电子1份;3.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或电子1份;4.两名以上证明人旁证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或电子1份。 |
13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向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审查/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补助或不予补助的决定。5.告知办理结果。 |
14 | 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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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咨询渠道 | 咨询电话:0578-6099255 咨询地址:中共青田县委县政府信访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2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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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受理地点 | 中共青田县委县政府信访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2楼优抚安置科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17 | 受理地址 | 中共青田县委县政府信访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2楼优抚安置科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18 | 网上受理 | 不支持 |
19 | 网上查询 | |
20 | 监督措施 | 投诉电话:0578-12345 投诉地址:中共青田县委县政府信访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 |
21 | 事项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