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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湖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流程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索引号: 002653750/2020-115196 发布机构: 高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12-02 19:59:04

高湖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推进青田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委法发[2020〕2号)精神,加快推进法治青田(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高湖镇合法性审查工作,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高湖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替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实现我高湖镇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图、审查机制全覆盖:2021年6月底前,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实现工作提质增效,并以此为牵引和撬动,全面提升我高湖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选优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审查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审查力量,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明确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1名,落实党政办为合法性审查机构,确定2名法制员(其中党政办专职法制员1名,综治办工作人员1名),法律顾问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见附件1、2),下步计划将涉法事项全面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图

(三)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高湖镇党政办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要全面统筹合法性审查工作。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按要求将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提交党政办,党政办对合法性审查事项进行登记(包括领导交办)后,及时指派法制员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除法定情形外,党内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合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最长不得超过12个工作。党政办负责人收到合法性审核意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转报给事项承办机构(或领导),供其决策运用。高湖镇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根据《高湖镇合法性审查流程图附件3),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程序。

(四)全面提高合性审查质量。对于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请或委托专业法律团队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统筹。同县委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保持联系,积极寻求业务指导,推动健全有关制度机制,配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推进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

(二)积极组织落实。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培养、储备、交流使用,保证审查力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司法所为主负责的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实现法治工作力量在高湖镇一级的统筹和整合,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进一体化建设。

(三)充分落实主体责任。高湖镇党委、政府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审查机构,健全审查机制,提高审查质量,推进审查结果运用,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高湖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研究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提高高湖镇依法治理水平。

 

 

附件:1.高湖镇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图清单

          2.高湖镇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

3.高湖镇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附件1

高湖镇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清单

    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镇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党的规范性文件:(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和惩戒决定等方面的文件;(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清单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高湖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高湖镇内部工作制度以及奖惩、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工作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除外)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高湖镇制定的下列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县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高湖镇原文转发上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范围清单

高湖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意见。

高湖镇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范围清单

    本意见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高湖镇及其直属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

    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出租、转让、承包、买卖、物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特许经营合同;

(五)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六)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等;

(七)行政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执法决定审查范围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或者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其他需审查的涉法事项

 

 

 

 

 

 

 

 

 

 

 

附件2

高湖镇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

(一)审查所需材料

1.送审稿;

2.上级文件依据或领导批示指示等制定依据;

3.相关政策依据(特别是创新政策及其依据x;

4.起草说明;

5.征求意见情况:

6.如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申请科室应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二)审查内容

 形式审查包括:

1.是否属于报备的范围;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3.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规定格式;

4.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实质审查包括:

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2.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3.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5.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6.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三)审查期限

党政办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党内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审查所需材料

1.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

    2.起草说明(内容应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起草情况、有关方面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3.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应有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和方式及意见汇总材料;

(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有有关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

(3)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应有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汇总材料;

    (4)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的,应有听证笔录材料;

    (5)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的,应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

    4.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其他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5.政策解读文本。

(二)审查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文件的制定权限是否合法;

2.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规范;

3.文件的制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

4.文件表述与形式是否适当;

5.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审查期限

    党政办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重大行政决策

(一)审查所需材料

1.决策方案;

    2.起草说明,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3.决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情况说明;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5.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材料等;

6.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协调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审查内容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

4.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审查期限

党政办在收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材料后,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行政机关合同

(一)审查所需材料

1.合同文本草案及其附件;

2.合同订立背景情况及主要条款说明;

3.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文件;相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材料;合同对方当事人的选定材料、资质等证明主体适格的材料及资信等证明履约能力的材料;专业机构的咨询意见等。

(二)审查内容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5.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6.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7.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律规定的情形;

8.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审查期限

党政办应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五、重大执法决定

(一)审查所需材料

1.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2.调查取证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行政执法立案审批书、行政执法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报告等);

3.执法依据材料(含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

4.专家论证(咨询)报告。

(二)审查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9.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三)审查期限

党政办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

 

 

 

 

 

 

 

 

 

 

 

 

 

 

 

 

 

附件3

高湖镇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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